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法院语音识别云平台扩容项目(重)(GXZC2020-G3-005558-ZHZB)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2-23 10:07
  • 招标信息区域:广西南宁
  • 浏览次数102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项目概况

广西法院语音识别云平台扩容项目(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2号鸿福酒家旁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119时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西法院语音识别云平台扩容项目(重)

项目编号:GXZC2020-G3-005558-ZHZB

采购计划备案文号:广西政采[2020]21846号-001

预算金额(人民币):651.45万元整。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公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21日至2020年12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2号鸿福酒家旁3楼)

售价:每本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方式:现场购买文件的,付款方式只接受现金付款和银行转账,不接受微信付款、支付宝付款和银行卡刷卡,由潜在供应商前往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前台购买(广西南宁市茅桥路2号鸿福酒家旁3楼)。【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款转账到招标代理机构,邮寄时还需注明拟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寄采购文件的详细地址及开票信息发至569511450@qq.com】。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谢秀梅 联系电话:0771-5650199

购买招标文件的开户银行和账户:

户名: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长湖支行,账号:79080188000035937

说明:为配合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及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请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1119(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2号鸿福酒家旁3楼)

1)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2号鸿福酒家旁3楼)

2)疫情期间,投标文件可以接受邮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到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茅桥路2号鸿福酒家旁3楼),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代理机构应当做好投标、投标文件签收记录并及时告知投标人或供应商。我公司不接收任何到付快递。

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2号鸿福酒家旁3楼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斯少 联系电话:0771-2865989

注:1.投标人须合理安排邮寄时间、选择有保障的邮寄快递公司,确保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处,投标人未及时邮寄或未按要求密封投标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投标截止时间止,我公司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2.前来投标的投标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没有与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观察期满且确认健康的人员方可前来投递投标文件,进入开标厅的人员必须自行佩戴口罩并接受现场体温测量,如投标人不配合工作人员工作安排导致延迟递交投标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整。须足额交纳。

3、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到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东葛东支行,银行账号:800105504300012】,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办理缴纳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简称即可)或项目编号。

4、公告发布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 联系方式:周工 0771-5788338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2号鸿福酒家旁3楼

联系电话:0771-2865989 传真:0771-5650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0771-286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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