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隆安县新光村、乔建镇太阳升村、屏山乡文化村、雅梨村、那桐镇那桐社区、屏山乡屏山社区等几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2-31 10:04
  • 招标信息区域:广西南宁
  • 浏览次数173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项目概况

隆安县新光村、乔建镇太阳升村、屏山乡文化村、雅梨村、那桐镇那桐社区、屏山乡屏山社区等几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www.nnggzy.org.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20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0-G3-230087-GXLJ

项目名称:隆安县新光村、乔建镇太阳升村、屏山乡文化村、雅梨村、那桐镇那桐社区、屏山乡屏山社区等几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采购需求负责项目潜力排查、规划方案编制、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级评定、验收、后期管护等工作。成果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验收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5个标段:

标段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预算金额(元)

合同履行期限

A

LAZC2020-G3-02776

隆安县新光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30175100.00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项目的设计、施工、初步验收、竣工验收。

B

LAZC2020-G3-02778

隆安县乔建镇太阳升村等4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21363700.00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项目的设计、施工、初步验收、竣工验收。

C

LAZC2020-G3-02780

隆安县屏山乡文化村、雅梨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19054700.00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项目的设计、施工、初步验收、竣工验收。

D

LAZC2020-G3-02781

隆安县那桐镇那桐社区等4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26558200.00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项目的设计、施工、初步验收、竣工验收。

E

LAZC2020-G3-02783

隆安县屏山乡屏山社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11500900.00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项目的设计、施工、初步验收、竣工验收。

备注:最终实施规模以立项批复为准

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资金来源:社会资金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合法登记注册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联合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含)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或规划或土地或农业或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

4.本项目不接受广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用登记被评为D级及被地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①联合体成员间应签定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授权其中一名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②本项目不接受广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用登记被评为D级及被地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或规划或土地或农业或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联合体其中一名成员单位任职)。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⑤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分标)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分标)投标。

投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各方共同计算。业绩和信誉根据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所约定的分工,计算所对应工作的业绩和信誉。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方确定资质等级。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30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投标截止之前。

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投标人可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nnggzy.org.cn ),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采购)公告”栏内查找相关项目的招标(采购)公告,并点击该公告的附件,即可免费浏览或下载项目的招标文件(文件以附件形式附于招标公告下,请自行下载)。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或完整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答疑等相关项目信息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月20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2.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现对本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或投标人自送包裹的方式送达

1)接收投标文件邮寄快递、投标人自送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自送包裹所需要的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即830分)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开标)。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手机号码电话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详见附件)。

附件:邮件外包粘贴表格(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号

项目开标日期:

联系电子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

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5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2号楼3410号),收件人:陆工,联系电话:0771-6511123

2.2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

截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采购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2.3关于投标人的报价。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结束后,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成果交付期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2.4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2.4.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

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传真”务必填写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2.4.2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2.4.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致使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开标会现场人员密集,本项目开标会过程中所有需要投标人签字确认的表格,取消签字流程,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会。开标会现场,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全流程见证,行业主管部门现场监督完成开标会工作。

3.本项目将于2021年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开标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nggzy.org.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xljgc.com(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隆安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456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771-6520970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2号楼3410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0771-6511123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隆安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1-6531019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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