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全区检察机关工作网站集群系统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0-G3-001342-HHGL)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5-20 14:40
  • 招标信息区域: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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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广西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规定,按照已在财政部门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广西政采[2020]7350号-001现对全区检察机关工作网站集群系统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全区检察机关工作网站集群系统项目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20-G3-001342-HHGL

三、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全区检察机关工作网站集群系统项目采购1套

随着司法体制改制深入推进,全区各级检察院内部机构改革已基本结束,按照最高检提出的四大检察业务及捕诉合一等新要求,对原有业务进行了规模性的调整后,组成了新的业务部门,导致全区各院网站功能板块已经不能满足检察机关根据调整后机构职能正常开展日常工作的需求;现有网站无法满足与其他业务系统统一登录的需求;现有网站无法满足最高检检答网和12309中国检察网每天数据展现和情况通报的需求等。各级院各部门均对网站功能提出了网站升级改造的需求,故计划由自治区检察院牵头建设全区检察机关工作网站,避免全区各级院同质化建设造成重复浪费,加强工作网站建设的指导,实现单点登录应用,确保升级后网站系统与综合办公、统一业务系统等应用无缝衔接,全面提升我区检察机关的良好精神风貌。工作网站主要涵盖全区各级检察院工作用的网络(检察业务外网)及涉密内网(检察业务内网)门户应用网站集群应用,因此,把本项目称之为广西检察机关工作网站集群一体化平台项目。……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38.6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或登记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0年5月18日2020年5月25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发售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办公楼12A层广西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帐号【户名:广西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南宁市白沙大道支行,银行账号:4505 0160 4776 0000 0171】。转帐时需在转帐底单上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获取招标文件):①现场购买: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②邮购方式:供应商需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工本费转帐底单等)(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发邮件至17159755@qq.com邮箱。

5、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小陶  电话:0771-4956573    传真:0771-2369863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1、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2、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交纳:银行转帐、网银支付或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采用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支票、汇票、本票原件交给采购人,由采购人核验票据或保函信息,确认票据或保函是否有效后交由采购人管理。

采用银行转帐、网银支付或电汇方式的,转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05 0160 4776 0000 0171

开户行:建行南宁市白沙大道支行

投标人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标注清楚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6月9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办公楼12A层),逾期送达或投标文件的包装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标记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6月9日09时30分广西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办公楼12A层)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十二、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3号

联系人及电话:许科长       电话:0771-5506183;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办公楼12A层

   项目联系人:朱工/卢工           电话:0771-4955063转802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331544

 

                                    广西鸿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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