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关于兴安县汽车配件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GLZC2020-G2-11027-HSHJ)中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5-28 09:54
  • 招标信息区域:广西
  • 浏览次数137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兴安县工信和商贸局的委托,于2020年5月25日兴安县汽车配件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采用公开方式进行招标。中标结果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兴安县汽车配件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

     项目编号:GLZC2020-G2-11027-HSHJ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兴安县汽车配件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包含1.土石方场地平整:面积约144074.6㎡;2.道路建设:A道路全长531.693m,红线宽20m,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B道路全长1158.083m,红线宽6m,设计行车速度为20km/h; C道路全长117.192m,红线宽17m,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D道路全长133.144m,红线宽10m,设计行车速度为20km/h;配套建设交通、绿化、电气、通讯管道、路灯、给排水工程等设施(详见审图后施工图纸范围的内容及评审预算控制价工程量清单)

    2.购买本项目场地平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石材处置服务:经测算石材处置方量34.805万吨,以下限单价28元/吨作为最低下限控制价,最低控制总价为974.54万元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2020年420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lcz.cn:880/(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1、评标日期:2020年5月25日

    2、评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评标室(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

    3、评委名单:王琳瑛(主任)、蒋小元、凃文红、陈有光、李清鹏、胡丽梅(业主评委)、王华(业主评委)。

    五、中标信息:

中标人

广西方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兴安县春润贸易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标人联系地址(牵头人)

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双灵路22号

土石方场地平整和道路建设等工程中标价

中标价(元)

贰仟零叁拾柒万陆仟捌佰壹拾玖元玖角肆分

(¥20376819.94元)

中标报价(元)

壹仟柒佰贰拾叁万壹仟柒佰壹拾肆元陆角柒分

(¥17231714.67元)

购买本项目场地平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石材处置服务中标价

中标总价(元)

玖佰捌拾壹万伍仟零壹拾元整

(¥9815010.00元)

中标单价(元)

贰拾捌元贰角(¥28.2元)

  1. 未中标人信息:

序号

中标人名称

评标得分

排名

1

广西捷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4.88

2

2

广西鑫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3.21

3

3

广西家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2.73

4

4

广西万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西粤虹商贸有限公司

82.29

5

5

广西蓝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灵川县永坚建材有限公司联合体

81.91

6

6

广西锦祥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贵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81.10

7

7

广西君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0.06

8

8

广西瑞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桂林鑫捷商贸有限公司联合体

25.36

9

  1. 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情况 

未通过的投标单位名称

未通过原因

广西南君建设有限公司与柳州市土星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与授权委托书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以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的工程类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01819元。

、联系事项:

1. 招标采购单位:兴安县工信和商贸局   

 址:兴安县迎宾路326号

联系人:罗顺兮

联系电话:18178382863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临桂区临桂镇西城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口飞扬国际T6幢12层1210室、1211室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0773-2809166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兴安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6220651    

十、告的期限: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0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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