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宁市凤岭北片区路网完善工程C区道路I标段(10、17号路剩余工程) 已由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南发改投资〔2011〕42号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GXYLG20202003-NC
报建号(如有):80000005483755
建设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
建设规模: 南宁市凤岭北片区路网完善工程C区10号路起点接盘龙路,终点接凤凰岭路,为一条东西走向,基本与佛子岭路平行的城市支路。工程范围包括凤岭10号路K0+415.45~K0+635.624、K1+446.22~K1+938.627的剩余工程,剩余工程量设计道路长度730.581米,道路红线宽度:盘龙路~金菊路为20m、金菊路~凤凰岭路为24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计算行车速度为30km/h;南宁市凤岭北片区路网完善工程C区17号路起点接长湖路,终点接一规划道路,为一条西北向东南走向的城市支路,工程范围包括凤岭17号路K0+000~K0+332.14的剩余工程,剩余工程量设计道路长度372.070米,道路红线宽度为18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计算行车速度为20km/h。
合同估算价: 2367.598896万元
要求工期: 90 日 历天,定额工期 日历天【备注: 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 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费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 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人行道铺装工程。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设计单位: 南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勘察单位: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资质 【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 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 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应按项目情况采取以下两种模式之一:(1)1+1+N模式:第一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第二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南宁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注册地在南宁市的施工企业。(2)1+N模式:①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南宁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者注册地在南宁市的施工企业;②1为注册地在南宁市的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施工企业。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备注:此款可由招标人自主选择,如不采用,还须向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说明理由】。
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0年6月1日18时00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nnggzy.net/gxnnhy)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应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 23 日 9 时 30 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提交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5.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功上传,并将与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同一时间生成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提交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当地交易中心),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备注:该项为可选项】
本项目无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14.2条要求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给业主。待结算价经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对发包人向承包人超付的工程款项,承包人应在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定最终结算价之日起30日内返还发包人。逾期返还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应返还款项每日2‰的违约金。
8. 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标网https://www.nnggzy.org.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网站zfcg.nanning.gov.cn上发布。(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
9. 交易服务单位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771-5535031。
11. 注意事项
11.1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登陆地址:http://ztb.gxzjt.gov.cn:1121/zjthy/。由于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与自治区招标投标系统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因此投标人应至少提前2天将所需投标材料在诚信库内审核通过。
11.2 投标人须办理企业CA锁后并确保在有效期内才能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等业务。未办理企业CA锁的单位,请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办理,客服电话:0771-5869801。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宁市壮锦大道33号 | 地 址: | 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 明大厦12楼E室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农晓燕 | 联 系 人: | 杨丹青、黄新强 |
电 话: | 0771-4888696 | 电 话: | 0771-2618118 |
传 真: | 传 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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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