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凤岭北片区新增路网完善工程(凤岭15号、28号、30号、32号、33号、34号、35号)-交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6-08 15:15
  • 招标信息区域: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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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南宁市凤岭北片区新增路网完善工程(凤岭15号、28号、30号、32号、33号、34号、35号)-交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宁市凤岭北片区新增路网完善工程(凤岭15号、28号、30号、32号、33号、34号、35号)-交通工程 已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发改城市〔2016〕162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GXYLG20202004-NC

报建号(如有):01160328

建设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

建设规模: 项目包含凤岭15号、28号、30号、32号、33号、34号、35号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其中:15号、28号、35号路设计速度20km/h,道幅宽度12m; 30号、32号、33号、34号路设计速度30km/h,道幅宽度24m。

合同估算价: 964.8700万元

要求工期: 30 日历天

招标范围: 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智能交通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设计单位: 南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勘察单位: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和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 无要求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应按项目情况采取以下两种模式之一:(1)1+1+N模式:第一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第二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南宁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注册地在南宁市的施工企业。(2)1+N模式:①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南宁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者注册地在南宁市的施工企业;②1为注册地在南宁市的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施工企业。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 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 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备注:此款可由招标人自主选择,如不采用,还须向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说明理由】。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0年5月28日0时00分2020年6月19日 9时30分(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hy)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或未完整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招标文件澄清通知(补遗)、答疑等相关项目信息而影响投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20年6月19日 9时30分,截止地点为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本项目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递交。

5.3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8:00~18:00。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即8时30分)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开标。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否则导致投标人投标文件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截止地点的,投标人后果自负。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尽量在投标截止日期1日前送达。

5.5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见下表),如投标文件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破损、受潮等情况,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开标日期:

联系电子邮箱:

联系人电话:

5.6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接收投标文件邮寄包裹时,将接收过程的情况拍照录像留存,确认无误接收完成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5.7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A座

收件人:苏丽彬

联系电话:15240706297

5.8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5.9关于投标人的报价。

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5.10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5.10.1为便于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标部分“一、投标函”落款处 “电话:            ”一栏,投标人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授权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5.10.2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5.10.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致使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备注:该项为可选项】

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

进度款: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待最终结算价经南宁市审计局审定后,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南宁市审计局审定结果重新进行最终结算,对发包人向承包人超付的工程款项,承包人应在南宁市审计局确定最终结算价之日起30日内返还发包人。逾期返还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应返还款项每日2‰的违约金。

8.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nnggzy.org.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上发布。(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

9.交易服务单位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771-5535031)

11.注意事项

投标人须办理企业CA锁后并确保在有效期内才能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业务。未办理企业CA锁的单位,请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办理,客服电话:0771-5869801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壮锦大道33号  

地 址:

 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

  明大厦12楼E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农晓燕

联 系 人:

 杨丹青、黄新强

电  话:

 0771-4888696

电  话:

 0771-2618118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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