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沧-公开招标-2023-HCGK-HD05(2023CGZXGKZB0036)-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物业委托管理-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7-08 15:52
  • 招标信息区域:福建
  • 浏览次数16
  •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详细说明

项目概况

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物业委托管理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HCGK-HD05(2023CGZXGKZB0036)

项目名称: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物业委托管理

预算金额:772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72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物业委托管理,1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上一年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2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年限满一年的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4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因疫情原因缓交、免交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4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因疫情原因缓交、免交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承诺书等);3.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8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9在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credit.xm.gov.cn/)等渠道全面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日前3年内的信用及违法记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投标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厦门”警示警告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9日  至 2023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购买标书电话:颜小姐 0592-5333808/5333807(传真),谢小姐 0592-6581288。招标文件邮寄购买标书费账户: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每年人民币贰仟伍佰柒拾肆万元整(¥ 2574万元/年),三年合计人民币柒仟柒佰贰拾贰万元整(¥ 7722 万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侨大学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联系方式:潘老师 0592-61616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大厦8楼            

联系方式:李先生 0592-5333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0592-5333087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联系方式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