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了灌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并获得批复文件:《灌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灌阳县高级中学江东校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灌发改字〔2019〕158号),并由灌阳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经灌阳县财政局审核同意;项目实施方案已由灌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同意并取得灌阳县人民政府批复。采购人为灌阳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灌阳县教育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潜在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向灌阳县教育局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1 项目区位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灌阳县江东新区。
2.1.2 合作内容包括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两大部分。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50亩,总建筑面积为50550.75㎡。主要包括:新建教学综合楼3栋、教学楼3栋、图书馆、学生食堂、风雨操场、学生宿舍楼3栋、体育器材室、发电机房、大门、1个400米田径场、4个篮球场、4个排球场。配套工程为: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电力系统、通讯电视系统、通风空调系统、避雷系统等工程。
运营内容:在运营期,由于教育类项目对教育水平等软实力有较高要求,故由灌阳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灌阳县高级中学负责江东校区的教学管理、宿舍管理、食堂运营;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建构筑物的维修维护、校园安全保卫和卫生保洁等后勤服务;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需将项目范围内全部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1.3 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为31,031.05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包含征地费用)、预备费。目前政府方已购置项目用地,土地费用已经由政府出资,因此在PPP模式的总投中剔除可研总投中包含的土地费用7,500万元,并根据资金安排调整建设期利息,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为25,127.82万元。
2.1.4 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
2.1.5 项目回报机制
政府付费,政府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效付费。
2.2 采购范围
2.2.1 本次采购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高级中学江东校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投融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权利,包括投资建设权、附属设施经营权等。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范围内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灌阳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2.3本项目资本金暂定为PPP模式动态总投资的20.30%,即5,100.00万元,其中政府资本金出资950.00万元,占资本金比例为19%;社会资本金出资4,150.00万元,占资本金比例为81%。剩余20,027.82万元(含建设期利息1,596.77万元)由项目公司自行筹集,且由社会资本方根据需要对融资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政府、实施机构以及政府方代表无义务为项目公司及社会资本方的项目融资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担保或增信。拟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1,000.00万元,由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按比例出资占股。
2.2.4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主体要求包括:
3.2.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且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的企业;
3.2.2 年检有效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4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2020年2月-2020年4月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
3.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3.3.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3.3.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3.4被责令停业的;
3.3.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3.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3.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3.4业绩要求
申请人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具有不少于一个类似项目的建设或运营或融资经验或具有一个以上PPP项目实施经验(①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建筑面积为50000㎡以上的房建类项目;②建设业绩证明材料为施工承包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运营业绩为中标通知书、委托合同或协议;投融资业绩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合资合作、参股或收购、资本市场融资、PPP项目等类型,投融资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政府相关批文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PPP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PPP项目合同)。
3.5财务要求
3.5.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持续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未被禁止进入桂林市政府采购市场。
注: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中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不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2投融资能力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应具备为本项目投资及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4,150.00万元的存款证明材料及不低于20,027.82万元的投融资能力证明资料。
(1)投融资能力证明资料为①不低于4,150.00万元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存款证明; ②不低于20,027.82万元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的合法有效的授信额度证明或融资意向函;
(2)申请人需同时提供上述两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即:联合体各成员能力可累加,不同银行可累加,时点在距资格预审会议开标前1个月内)。
(3)申请人需提供银行征信报告,报告显示其无违约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时点在距资格预审会议开标前1个月内。
3.6 商业信誉及法律要求
3.6.1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仲裁中的对象。
3.6.2 申请人在国家信用公示系统中打印出来的企业信用报告(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6.3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前未被列入不良记录的查询证明。(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6.4申请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站截图(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7.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7.2 联合体成员需满足3.1—3.6款资格要求;
3.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9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资格预审方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潜在申请人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lcz.cn:880/)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3日9时30分。
6.2申请人应于2020年7月3日9时00分至9时30分止,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lcz.cn:880/(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投标担保
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投标担保。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灌阳县教育局
电话:0773-4215632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软件大厦6楼
联系人:唐智平
电话:0773-5899266
传真:0773-5899166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灌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4250206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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