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道G323钟山至平乐源头段公路工程勘测定界服务 | ||
品目 |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勘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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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钟山县交通运输局 | ||
行政区域 | 钟山县 | 公告时间 | 2020年01月06日 15:16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20年01月06日 08:30至2020年01月13日 17:3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鞍山路太原街80-1号(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20年01月16日 09:30至2020年01月16日 10:0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广西钟山县兴钟中路14号政务中心三楼会议大厅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年01月16日 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广西钟山县兴钟中路14号政务中心三楼会议大厅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邱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4-5135856 | ||
采购单位 | 钟山县交通运输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钟山西路3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所长0774-898719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贺州市八步区鞍山路太原街80-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邱工0774-5135856 |
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钟山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道G323钟山至平乐源头段公路工程勘测定界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道G323钟山至平乐源头段公路工程勘测定界服务
项目编号:ZSZC2020-C-3-00001号GXCH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4-513585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钟山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钟山西路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所长0774-89871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邱工0774-5135856
代理机构地址: 贺州市八步区鞍山路太原街80-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道G323钟山至平乐源头段公路工程勘测定界服务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测绘(工程测量专业,承接范围必须包含地形测量)丁级以上(含丁级)资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1月16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1月06日 08:30 至 2020年01月1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广西贺州市八步区鞍山路太原街80-1号(广西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由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持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资料前来购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提及的证件或资料均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后留下存档。
磋商文件售价:25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1月16日 09:30 至 2020年01月16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西钟山县兴钟中路14号政务中心三楼会议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1月16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西钟山县兴钟中路14号政务中心三楼会议大厅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4-513585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5.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执行相应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