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覃塘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的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7-16 09:29
  • 招标信息区域:广西
  • 浏览次数80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覃塘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覃塘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工程已由 贵港市覃塘区发展和改革  覃发改投资【202046号文 准建设,招标人为贵港市覃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2020年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贵港市覃塘区覃塘街道办、蒙公镇、三里镇

建设规模:道路(场地)硬化工程、景观小矮墙工程、垃圾池工程、路灯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等,其中,道路硬化41078.1㎡、景观小矮墙13759m、场地硬化25149.8㎡、垃圾房 35 座、太阳能路灯 339 盏、污水处理设施 3 套等。

合同估算价(最高投标上限控制价,简称上控价)1870.96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150 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0年 8 月至2020  12月

2.2招标范围:依据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方案及初步设计批复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设计、采购、施工。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建设的工程(含设备材料)内容等服务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等。若非招标人原因(如征地拆迁问题),招标人有权变更工程范围及内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设计内容包括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及初步设计图纸的优化并结合现状条件进行施工图设计、相关配套设施等附属工程设计及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9}26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道路工程(道桥专业),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

3.2.4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2800时00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ggjy--gxgg--gov--cn.sangfor-ipv6.com:9005/)(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注:投标人如第一次登录,登录前需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ggjy.gxgg.gov.cn:9005/)完成单位信息注册,已经广西住建厅诚信库系统备案的投标单位则无需注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 7  29  9  30 分,地点为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按合同价30%      

进度款支付方式:施工进度款按月支付,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当地财政部门或发包人委派有资质的第三方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无息)。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备注: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多不超过80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可以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禁止现场现钞交纳。(如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时,投标人须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备注:开标现场投标人将银行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原件提交给招标人,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联合体则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注:开标现场需查验银行转帐原件(备注:电子转账的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打印件并加盖转账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则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西贵港市贵城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9558832116000261988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投标报名时该投标人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当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可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缴纳,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ggjy.gxgg.gov.cn:9005/)等相关网站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贵港市覃塘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5-4861176

12. 联系方式

人:贵港市覃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址:    贵港市覃塘区             址:贵港市友谊大道港宁花园               

   编:     537100                  编:           537100                    

人:     姜汉坚               人:    黄艳玲、易春健                 

   话:    13471548478              话:    0775-4369176                   

 

        

2020  6  28


附件信息: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联系方式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