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项目编号: HZZC2020-G3-000098-GXJH
二、 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贺州市天网工程二期、四期系统2019年维护服务及优化设备采购项目,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标项一: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本次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2. 具有贺州市本地网络资源的网络传输服务供应商或租用贺州市本地网络资源的供应商; 3. 符合投标人资格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有关责任与义务; 4.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评标阶段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二: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标项三: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标项四: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标项五: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获取(发售)时间: 2020-04-20 至 2020-04-26 17:30:00
上午: 8∶00时至11∶30
下午: 3∶00时至5∶30
2.获取(发售)地址: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267896】
3.标书售价(元): 25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或②三证合一后新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①、②两样至少提供一样)。
5.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实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或②三证合一后新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①、②两样至少提供一样)。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5-11 15:30:00
七、 投标地址: 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4楼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八、 开标时间: 2020-05-11 15:30:00
九、 开标地址: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安排见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贺州市天网工程二期、四期系统2019年维护服务及优化设备采购项目(重) | 30000 | 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 945009010008838888 | 投标人可以电汇、转帐、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 按项目缴纳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按最新一期公布标准)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按最新一期公布标准)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3.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其他事项
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形式的,保函(担保)必须为无条件保函(担保),保函(担保)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采用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或电汇到交至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注: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在缴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和退还保证金。)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游
联系电话: 0774-5128133
传真: 0774-5129033
地址: 贺州市贺州大道55号
2、采购人名称: 贺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 丘婷婷
联系电话: 0774-5122636
传真: /
地址: 贺州市贺州大道18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贺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马工
监督投诉电话: 0774-5135551
传真: /
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