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基层医疗健康管理信息系统整合项目NNZC2020-G3-00115-JLN6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8-17 09:43
  • 招标信息区域: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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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支付申请号:【2020】NCCSH086/1),现就南宁市基层医疗健康管理信息系统整合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南宁市基层医疗健康管理信息系统整合项目

二、项目编号:NNZC2020-G3-00115-JLN6

三、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五、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

标项

服务名称

预算金额

1

南宁市基层医疗健康管理信息系统整合项目,1项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455.09万元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响应本次采购服务、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响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响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响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服务响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由潜在供应商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6日17时30分前(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投标文件,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日期1个工作日前内送达。)

2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服务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投标文件。(只接受顺丰快递)

(1)接收邮寄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即09时00分)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截标。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投标文件,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日期1个工作日前内送达。

(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开标日期、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表格格式详见附件)。

(4)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5)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8号德利国际B3栋1402;收件人:陈春燕;联系电话:0771-5883580。(只接受顺丰快递)

九、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2)“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传真”务必填写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3)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4)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关于开标会的有关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开标会现场人员密集,本项目开标会过程中所有需要投标人签字确认的表格,取消签字流程,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招标人、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全流程见证,完成开标会工作。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zfcg.gxzf.gov.cn (广西政府采购网) , www.nnggzy.org.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zfcg.nanning.gov.cn/index.do (南宁政府采购网)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人: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郭主任;联系电话:0771-5389161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覃惠艳  陈春燕

联系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8号德利国际B3栋1402

联系电话:0771-5883580;传真号码:0771-5883580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2189091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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