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QZC2020G10555-CGZX/QXQZC2020G10556-CGZX(重2)中小学学生课桌椅及教师办公桌椅采购招标公告
受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委托,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拟对中小学学生课桌椅及教师办公桌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XQZC2020G10555-CGZX/QXQZC2020G10556-CGZX(重2)
项目名称:中小学学生课桌椅及教师办公桌椅采购
项目预算:叁佰肆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3448800元)
二、项目内容
※参考型号、规格:A分标:详见采购文件;B分标:详见采购文件;
※技术参数要求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电子标书。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2.满足所投分标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8月04日09时30分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1)接收邮寄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5:00~18:00,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小时(即8时00分)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截标)。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尽量在投标截止日期1日前送达。
(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开标日期、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详见附件)。
附件:邮件外包粘贴表格(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开标日期:
联系电子邮箱:
(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5)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茅桥路18号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3室
收件人:宾工
联系电话:0771- 5826113
2、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取消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须知”中“16.开标”的所有内容。
3、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
截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采购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4、关于投标人的报价。
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结束后,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服务期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5、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
①“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②“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传真”务必填写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2)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请按通知内容执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六、采购人地址: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蓝智 582688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茅桥路18号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3室
采购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宾工 5826113
七、监管部门:青秀区财政局
投诉电话:5826232
代理的质疑电话:5826113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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