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重点独流入海河流南流江防洪治理工程(博白县城区河段)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审批[2020]55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本级配套、市县投资及业主自筹。目前,广西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专项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20]474号文下达了部分建设配套资金。项目法人为博白县水利工程与河道管理站,招标人为博白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玉林市水利局备案,备案文号为玉水招标备案[2020]4号,现对该项目的技施设计、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任务为防洪排涝,通过建设绿珠桥左岸~乌豆江二级公路桥右岸段及双凤桥~小白江北大道交通右岸段防洪堤,使涉及区域能抵御20年一遇洪水,并形成防洪封闭区,保护城区面积7.5平方公里。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治涝标准(自排)采用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洪水标准。本工程由两段防洪堤组成,总长12.684公里。第一段为绿珠桥左岸~乌豆江二级公路桥右岸段,该段位于南流江左岸和支流乌豆江右岸,全长3.79公里;第二段为双凤桥~小白江北大道交通桥右岸段,该段位于南流江右岸,全长8.894公里。两段防洪堤均独立封闭,沿防洪堤共布置永久排水涵10座、临时排水涵4座,以及若干上、下堤坡道和步级。
2.2 工程建设地点:玉林市博白县城区。
2.3 项目名称:广西重点独流入海河流南流江防洪治理工程(博白县城区河段)总承包
2.4 招标编号:YLZC2020-G2-61789-GXCX
2.5建设规模:工程等级4级,新建堤防12.684公里。第一段为绿珠桥左岸~乌豆江二级公路桥右岸段,该段位于南流江左岸和支流乌豆江右岸,全长3.79公里;第二段为双凤桥~小白江北大道交通桥右岸段,该段位于南流江右岸,全长8.894公里。两段防洪堤均独立封闭,沿防洪堤共布置永久排水涵10座、临时排水涵4座,以及若干上、下堤坡道和步级。
2.6工期要求:本项目采用技施设计、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合同总工期720日历天,主要工期要求如下:
设计开工日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生效之日;
施工开工日期:具体时间以监理批复的开工日期为准;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项目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后一年止。
节点工期:
①签订合同后10天内提交第一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余施工图纸以不影响施工和设备采购为原则,最迟25天内提交完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如不按时提交设计成果,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
②监理单位发出进场通知后5天内组织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开工前准备工作(包括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保险的缴纳、项目部及机构人员的组建、签订施工检测合同及其他开工准备资料的报批)。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技施设计-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实施,作为1个标段。其中勘察服务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详细勘察作业以及施工过程中跟踪及配合服务、工程验收等内容,设计服务内容包括项目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现场设计服务及工程验收等内容;施工内容包括项目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所规定内容;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项目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若非发包人原因 (如征地拆迁问题),发包人有权变更工程范围及内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其中本项目主体工程中不含“工程施工监理,初步设计、招标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费,专题编制费,项目建议书及可研编制费”,不含“移民部分”;水土保持工程中不含“工程施工监理和水保设施补偿费”;环境工程中不含“环境监理及评估费”。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0355.7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8342.02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14.52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150.07万元;施工临时工程429.58万元;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费26.34万元;施工图阶段勘察费103.6万元,施工图阶段设计费95.17万元,水土保持编制费243.09万元,环境保护编制费119.18万元,预备费519.32万元,其他312.87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①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仅限于施工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2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应具有:①施工单位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由施工单位派出;②另一联合体成员承担本工程的设计工作,设计单位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及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派出;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9年)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中每年的净利润累计亏损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金(新设立的企业按实际发生提供)。如联合体投标的,需同时递交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的牵头人(施工单位))在近5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5年)有完成过河道(段)整治工程或防洪整治工程或防洪治理工程的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的复印件: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2)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另一成员(设计单位))在近5年(指从项目初步设计批文签署的日期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5年内)有完成过河道(段)整治工程或防洪整治工程或防洪治理工程的勘察(测)设计或设计工作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复印件: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初步设计批文)。
□合法的分包工程算业绩
√合法的分包工程不算业绩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成员)
(1)在最近3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3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行为;
(2)在最近3年(开标之日前3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受惩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行政处罚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有犯罪、 行贿记录;
(3)在最近3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3年)内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为投标人在职职工。
项目经理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界定为无在建工程:
①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包括签订的补充协议)工期已结束。
②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③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程项目已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停工手续。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水工建筑专业的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在职职工。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持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为投标人在职职工。
施工负责人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界定为无在建工程:
①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包括签订的补充协议)工期已结束。
②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③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程项目已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停工手续。
(4)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且为投标人在职职工。
(5)质量管理员:具有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机构)颁发的质量检查员证,且为投标人在职职工。
(6)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人在职职工。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上述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由施工单位派出;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派出。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联合体投标,仅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必须有效(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仅要求施工单位提供)。
(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2020年4、5、6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
(3)2019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不良行为记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或分院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2020年7月13日起至2020年8月10日止,潜在投标人可以登录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yulin.gov.cn),按网站规定的流程下载招标文件。
4.2技术资料获取方式:登录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网址:http://ggzy.yulin.gov.cn),操作流程与下载招标文件相同
4.3技术文件资料包含以下文件:
广西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广西重点独流入海河流南流江防洪治理工程(博白县城区河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一份。
5.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5.1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2020年8月1日17:00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五楼)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玉林市水利局网站、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的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博白县水利局
地 址:玉林市博白县博白镇朝阳西路29号
邮 编:537000
联系人:李 海
电 话:0775-8227887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双拥路华泰城综合楼803室
邮 编:537000
联系人:黄子珊
电 话:0775-2758737
传 真:0775-2551136
监督管理部门:玉林市水利局
电话:0775-2859685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字):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