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_检验室设备竞争性磋商

  • 发布日期:2021-06-27 18:12
  • 招标信息区域:黑龙江
  • 浏览次数21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项目概况

嫩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_检验室设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C[2021]0274(计划编号:[2021]0224)

项目名称:嫩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_检验室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商品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参数

1

VOC检测仪

1个

13000

检测气体:VOC等

2

多功能生物气溶胶浓缩器

1个

78000

主气路流量108L/min可调,允许误差±5%等

3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1个

200000

处理体积:20uL-1000uL(加样体积20uL-400 uL)等

4

荧光定量PCR仪器

1个

240000

样本容量:96孔等

5

过氧化氢消毒机

1个

120000

高效广谱杀菌,可杀灭各类细菌、病毒、真菌、和芽孢等

注: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供货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库[2006]47号和[2007]30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货物和服务;根据财库[2004]185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和服务;根据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和服务;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有关规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有关规定及其他现行政策;(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3.2拟参加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3.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备案证明;3.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城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消毒产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消毒产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注:若投标人为经销商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资质的复印件,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须提供原件】。3.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必要的资格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8日  至 2021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方式:网上报名: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潜在供应商请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嫩江市)进行网上报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网上报名”,选定拟参与项目“进入”,选择投报采购包点击“报名”,报名成功后自行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报名成功截图、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等信息,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发送至指定邮箱(qiyuezbb@126.com)进行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并购买文件,发送邮件后及时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逾期不予受理。因邮件标题、信息不全或无法联系导致无法报名的,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报送至上级行政主管部。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财富中心A座12层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财富中心A座1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资金性质:资金性质为预算内资金。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等行为:
  4.  
  5.  
  6. 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8. 供应商未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9.  
  10. 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
  11.  
  12.  
  13. 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xwzs!index.action)上发布
  14.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16.  
  17. 按照国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建立本项目的登记问询制度,逐一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体温,发现情况异常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并向本级防疫部门报告。
  18. 请供应商代表提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配合相关防疫登记检查。
  19. 本项目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单位人员建议为供应商代表1人,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20. 因疫情防控情况尚不明确,若无法正常磋商,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1. 请供应商自行关注国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嫩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刘敏 13039788777         

联系方式:嫩江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启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财富中心A座12层            

联系方式:金女士0451-84839700转8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女士

电 话:  0451-84839700转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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