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贺州市林科所油茶苗木培育及油茶栽培高效示范园建设项目油茶苗等货物采购(HZZC2020-G1-000368-GXJY)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窗口(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贺州市林科所油茶苗木培育及油茶栽培高效示范园建设项目油茶苗等货物采购
2.项目采购编号:HZZC2020-G1-000368-GXJY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价):(人民币:大写)叁佰万元整(¥3000000.00),财政预算内资金,出资比例100%。
5.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标的物) | 主要参数(技术性能指标) | 单位 | 数量 | |
1 | 1年生杯苗 | 1、品种:岑软2号或岑软3号; 2、苗批出圃合格率≥90﹪。 | 株 | 1000000 | 视整体项目实际进度情况分多批次进行供货。 |
2 | 2年生油茶大苗 | 株 | 20000 | ||
3 | 有机肥 | 吨 | 200 |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1年生杯苗和2年生油茶大苗,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二.参数(技术性能指标)要求--2.详细参数(技术性能指标)要求表”要求带“▲”符号采购项。 | |||||
备注 |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零配件除外)投标; 2.投标人用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核心产品(主要投标货物)均须为同一品牌(生产厂家)产品; 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其投标产品型号情形区分适用不同法规进行评审: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核心产品,但型号不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核心产品,但型号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适用《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文件第二(一)款精神,即: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意核心产品(主要投标货物)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制造商(生产厂家))核心产品。 |
6.《项目合同》履行期限:
◆《苗木培育计划方案》制定期:《项目合同》生效且自项目发包人发出《项目计划方案修改《意见函》》之日起2个日历日内出具《项目计划方案(修定版)》送项目发包人审核,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发包人可视实际进度随时调整《项目计划方案》,每自发包人发出《项目计划方案调整《意见函》》之日起1个日历日内提交相应的《项目计划方案(修定版)》送其审核止,按项目发包人审定的《项目计划方案(定审稿)》分期(分批次)实施供货。
◆供货期:
(1)苗木供货期:每自项目发包人发出《货物供货通知书》之日起1日历日内供货至项目发包人指定地点,交由项目验收小组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部分须自当次验收完毕之时起24小时内重新更换补充产品送达相应地点并组织再次验收。
(2)有机肥供货期:每自项目发包人发出《货物供货通知书》之日起1个日历日内供货至项目发包人指定地点,交由项目验收小组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部分须自当次验收完毕之时起24小时内重新更换补充产品送达相应地点并组织再次验收。
◆质保期:有机肥的质保期为每批次货物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之日起180天。产品经更换后的质保期从更换完毕,并再次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供货地点:贺州市昭平县(以具体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商务资格条件:须为国内注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载明“住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满足以下各项标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规定;
1.2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3持有省级及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证书须载明“经营种类”须含有“油茶”类别内容,有效区域须含有“广西壮族自治区”;
1.4若为经销商或产品囤货持有者投标的,须持有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核心产品(主要投标货物)合法的购入渠道(途径)证明材料。
2.业绩要求:无要求。
3.诚信要求:
3.1投标人不得为失信(黑名单)被执行人(以①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或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①、②两样视其投标人性质不同分别核验,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时以“①项途经”核验,其余情况以“②项途经”核验);
3.2投标人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实地报名。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不报名或报名不通过的单位无投标资格。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8月07日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0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有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授权委托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窗口实地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00元/套,售后不退。
说明:本项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证件材料均可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本项涉及“法定代表人”处:其他组织参与项目投标的,均系指该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载明的“经营者(主要负责人)”;自然人参与项目投标的,均系指该投标人本人。本项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处:自然人参与项目投标的,均系指该自然人右手食指手印。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开标)北京时间为2020年08月31日09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五.开启
1.《证照》材料核验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立即组织参会人员核验以下证件材料,提供不齐全或所提供材料存在“失效(过期)”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废标)处理:
1.1到会人员身份信息证明材料: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以下证明材料(①、②两样视到会人员身份不同分别提供,法定代表人到会提供①项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代理人到会提供②项证明材料):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或“三(或五)证合一”后新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说明:
◆-1: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涉及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均系指该自然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系指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中载列所有实质性内容的合法有效声明材料。
1.2投标保证金银行递交证明材料: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以下证明材料(①、②两样视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确定,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方式的提供①项证明材料,其余情况提供②项证明材料):
①转账单位的银行转账(电汇)底单复印件(或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凭条)》复印件(或扫描件);
②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
2.开启
2.1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号数以开启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2.2开启时间:对上述证照材料核验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全部予以立即开启。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期限
1.《招标文件》预公示媒介: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信息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及广西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gxhz.gov.cn/)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招标公告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与《招标文件》预公示媒介相同,即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广西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相关说明:本项目实行《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招标文件》预公示媒介与《招标公告》媒介一致),且《招标文件》预公示期满,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意见函》或已对《意见函》作出答复意见的,视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本项目仅接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载列的任一情况”的异议。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执行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指导精神: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保证金
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递交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无条件银行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或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方式形式递交,采用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方式形式的,须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945009010008838888
3.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
八.采购活动当事人信息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交易服务单位信息
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267896
2.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5号(贺州市财政局3楼)
联系方式:07745135553
3.采购人信息
名称:贺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平安西路258号
邮编:542808
联系人:周向福
电话/传真:13086760646
电子邮箱:hzslks2666418@163.com
4.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贺州市新风街26号
邮编:542899
联系人:邓微微、郭茜
电话/传真:07745137829、19977478577
电子邮箱:gxjianyu@163.com
5.项目联系方式
投标人如对项目有疑议的,应先向下述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联系
项目联系人:邓微微、郭茜
电话:07745137829、19977478577
2020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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