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2021年度机关保留公务用车、环卫作业车辆保险定点服务采购(NNJKZC2020-004)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5-25 14:37
  • 招标信息区域:广西
  • 浏览次数95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采购中心受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2021年度机关保留公务用车、环卫作业车辆保险定点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2021年度机关保留公务用车、环卫作业车辆保险定点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NNJKZC2020-004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各类公务用车现有数量约84辆,由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单位)在2020年-2021年内按规定在定点保险服务供应商处给新购车辆、未上保险或保险已到期的车辆投保,车辆保险的险种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等商业险(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险种投保)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必保险种)。现采购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2021年度机关保留公务用车、环卫作业车辆保险定点服务1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经工商机关注册登记的保险企业或保险企业的分支机构,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地方保监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取消报名环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八、网上浏览及下载招标文件方式: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nnggzy.org.cn)的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

九、公告发布媒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网站(zfcg.nanning.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nnggzy.org.cn)、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jkq.nanning.gov.cn)。

十、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17日上午9时30分

2、递交方式: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原则上应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1)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小时(即8时00分)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开标。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尽量在投标截止日期1日前送达。

(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自拟),如投标文件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破损、受潮等情况,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5)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星光大道230号

收件人:滕兰芝       联系电话:0771-4517440、4516754

十二、关于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有关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审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

1.“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二)评审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审过程中需要与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

(三)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4月17日9时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开标。

十四、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五、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地址:广西南宁市星光大道230号

       联系人及电话: 王嘉宁,0771-4950850;        

     2.采购代理机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星光大道230号             

项目联系人:滕兰芝   联系电话: 0771-4517440;

3.监督部门: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电话: 0771-4793501。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采购中心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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