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ZZC2020-C3-000312-GDZC
二、项目名称:2020年贺州市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力源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大学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广西南宁市洪历路10号、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0号
成交金额:壹佰肆拾伍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整(¥145985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0年贺州市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 服务范围:2020年贺州市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技术参数要求) 服务要求:1. 按照《广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函(2019)38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一阶段农用地安全利用等有关目标任务的函》(桂环函〔2019〕2608号)、《贺州市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贺政办〔2020〕19号)的要求,完成贺州市农用地安全利用任务135109亩,其中安全利用类101162亩、严格管控任务33857亩,农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85%以上,基本形成全市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体制机制。 2.按照《2020年广西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桂农厅发〔2020〕50 号)、《贺州市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贺政办〔2020〕19号)的要求,完成贺州市农用地安全利用考核目标任务台账整理及上报。 3.完成《广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函(2019)38号)、《贺州市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贺政办〔2020〕19号)中规定的培训、项目档案与评估等相关工作。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 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成果交付工作。 服务标准:按照《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NY/T3499-2019)、《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进行农用地完全利用效果评估。要求在示范区内,布点 366 个(15 亩/点),每个点采集农产品 1 个,检测农产品中镉的含量,按照要求进行效果评价。如果农产品中重金属的超标率符合要求,则视为实施效果合格。实施单位要准备一份验收报告,效果评估单位要提供效果评估报告。由业主组织一次专家验收会议,验收会应对项目是否合格提出明确意见。若验收不合格,实施单位负责无条件整改至符合验收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彭媛、叶青玲、张洪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收费标准收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壹万捌仟陆佰柒拾捌元捌角整(¥18678.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平安西路180号
联系方式:0774-51202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城东街道灵凤村城东新区太安路B地块128号4楼
联系方式:0774-5200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辉
电 话:0774-520051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 07 月 28 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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