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YLZC2020-G3-000132-GXJN(重)
二、项目名称:沙河至铁山港东岸铁路支线PPP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223号、杭州市江干区城星路111号钱江国际时代广场2幢14层(联合体地址)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元整(¥14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沙河至铁山港东岸铁路支线PPP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成交人为沙河至铁山港东岸铁路支线项目提供从协助实施机构进行投融资模式论证、方案编制到投资人招标采购全过程咨询服务。 服务质量要求: 一、咨询规范和深度要求 1.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应参照《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5〕167号)编制,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个方面。成交人应协助财政部门对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如需)。 2.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要求。特许经营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应满足地方财政部门相关要求。成交人应协助财政部门对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进行评审(如需)。 3.市场压力测试和可融资性测试应按实施机构要求进行一次或多次测试。 4.PPP项目实施方案应符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要求。成交人应协助项目实施机构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1)实施方案内容应满足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和交通部相关规定,并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的相关要求。 (2)对于项目投融资模式,应按项目实施机构的要求对PPP模式和特许经营模式进行比选,最终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模式为准。 (3)对于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方法,应进行多方案论证,按照现值大小、对财政支出责任上限和支出均衡性的影响进行综合比选,最终计算方法和边界条件由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部门确定。 (4)对于绩效评价办法,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的要求,其中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应报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5.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应符合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要求。 6. 成交人应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协助采购人填报项目入库信息。 7. 成交人协助项目实施机构与潜在社会资本进行洽谈、与预成交候选人进行谈判。未经项目实施机构同意,成交人不得单独与潜在社会资本或预成交候选人谈判。 8.成交人应协助项目实施机构将项目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司法部门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9.资格预审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采购程序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采购人委托的事项和权限执行代理业务。采购代理机构应协助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核采购文件。 二、咨询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业务质量内控机制. 2.供应商应具有承担相应风险责任的能力,并对所承担的咨询服务活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供应商须成立项目咨询服务团队。响应文件须明确项目咨询团队负责人及组成人员,以及咨询团队成员的姓名、职务、学历及职称、业务专长、执业年限、过往业绩等。咨询服务期内,项目团队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出现人员调离、岗位变动等合理原因确需调整的,须提前10 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报告。接替人员业务能力及专业资格水平不得低于前任服务人员,且应提供接替人员的姓名、职务、学历及职称、业务专长、执业年限、过往业绩等相关资料。 4.咨询服务人员应遵守法律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行业规范和准则。 5.咨询服务人员应勤勉尽责,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完成工作,最大限度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6.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咨询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不恰当的表述或虚假承诺。 7.谨慎保管采购人提供的文件、数据和材料等。 8.遵守保密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未经同意不得披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不对外公开的信息,服务关系结束后仍应按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9.咨询团队服务人员如与采购人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应自行申请回避。 服务期:成交人咨询服务期自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采购且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2年。成交人售后服务期自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至项目公司成立且项目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或承继协议签订之日止(如不成立项目公司,则至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合同签订之日止)。 验收要求:(一)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项目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体系以通过评审作为验收标准。(二)采购文件以通过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核作为验收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卢安斌(组长)、池丽平、刘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和成交价计算后的80%收取,金额为:¥148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于2020年7月16日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yulin.gov.cn)、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yulin.gov.cn)发布了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玉林市玉东大道1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775-2826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名山旺瑶村玉林市地委职工住宅7栋5号
联系方式:0775-2288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奇睿
电 话:0775-2288899
广西建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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