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多举措助推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作者:欧丽琴 发表时间:2016-08-09 来源: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南宁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主动从转变土地供地方式、降低工业用地成本等多方面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出台《关于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已出让的房地产项目用地,经批准可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用于棚户区改造以及国家支持的新型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受原出让合同有关土地用途约定的限制。
二是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南宁市重新修订了《工业项目建设履约保证协议书》,取消了设立项目建设共管资金的条款,并将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减半。出台《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实行先租后让。放宽土地出让金交款期限,适当下调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减半收取工业用地土地交易服务费,降低工业用地成本。
三是支持投资铁路土地综合开发。为促进和规范轨道交通管理,2016年2月1日起南宁市正式实施的《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作价出资的供地方式授权给予南宁市人民政府,为加快推进南宁市轨道建设,南宁市正在拟定《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作价出资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四是鼓励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南宁市印发实施《南宁市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与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维护地上地下空间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
五是鼓励出让工业用地建设标准厂房。南宁市出台《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鼓励出让工业用地用于建设标准厂房,除有特殊工艺要求外,层数不得低于3层或高度不低于12米,檐高8米以上的一层厂房以2倍面积计算。
六是加强土地供应监管。南宁市以移交土地面积、成交面积、成交金额为主要考评指标,定期各城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评分考核,以完成责任目标情况来进行奖惩,确保土地供应。完善土地供应监管体系,供地前严格做好竞买申请人是否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等审核工作,供地后督促竞得人按时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按时开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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