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土地政策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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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我区出台土地政策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发表时间:2016-10-17 08:34:06 作者: 国信 来源: 本网 浏览: 33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调创新土地利用保障方
 我区出台土地政策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发表时间:2016-10-17 08:34:06 作者: 国信 来源: 本网 浏览: 33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调创新土地利用保障方式,完善土地利用机制,加快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
    《方案》指出,落实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将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统筹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推动农村地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合理确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解因素,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及农民工创业园用地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倾斜。
    《方案》强调,要从四个方面完善土地利用机制。一是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总结推广增减挂钩试点经验,在规范管理、规范操作、规范运行的基础上,完善增减挂钩工作制度,简化工作环节,出台相关奖惩措施。结合脱贫攻坚大力推进增减挂钩工作,确保增减挂钩指标安排向贫困地区倾斜,制定节余指标交易实施细则,引导节余指标公开、公平、有偿流转使用。建立增减挂钩试点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试点工作监管。二是探索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符合相关规划的城镇低效用地,可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制定再开发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鼓励城镇低效用地集中开发利用,对符合城乡规划的,经批准后可依法将相邻分散的土地合并,按合并后宗地重新规划和利用,并办理登记。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为出让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外,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可按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或土地用途变更手续。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三是因地制宜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继续加快推进原有的低丘缓坡开发试点。争取扩大全区试点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根据国家部署申报低丘缓坡试点,用足用好国家试点政策,促进各地“工业上山、城镇化上山”。四是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常态管理。督促指导各市、县(市、区)做好争议土地的纠纷调处,提高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比例。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继续推进北流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争取尽快形成试点经验,加以推广。继续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切实维护进城落户人员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等合法权益。
    《方案》要求,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快推进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建立重点生态保护区域分类管控机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开展管控试点。加强城镇公用设施使用安全管理,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机制,完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住房用地供应制度,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编辑: 陆芸筠 审核: 李欣松 覃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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