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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146号)要求,切实解决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我市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清理取消以下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
一、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桂发改价格规〔2021〕325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桂发改价格〔2021〕146号文件中已明确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的供水供电供气环节不合理收费;
二、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以后仍向用户单独收取的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供水供电供气工程接入费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未按规定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仍单独向用户收取的;
四、其他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各类收费项目。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公告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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