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开办发〔2021〕7号文件|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当前巩固拓展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工作的通知

   2021-08-03 89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扎实做好当前巩固拓展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巩固拓展成果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关于做好当前巩固拓展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工作的通知

桂开办发〔2021〕7号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以及自治区 “奋战一季度、加力开新局”暨 2021 年一季度经济运行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要求,有序推进项目衔接,扎实做好当前巩固拓展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扶贫项目收尾工作
各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要在 2021 年 3 月底前,完成对 2013—2020 年度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 金和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等 3 类资金实施的扶贫项 目,开展全面梳理,对梳理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做到资金投向正确、项目效益明确,实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障各县扶贫项目资金安全。对仍未完工的项目,要明确竣工时间和相关责任人,全力以赴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不出现“半拉子”工程;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要按工期抓紧推进,确保项目早日发挥效益。 对形成的扶贫资产分类摸清底数,确权登记。公益性资产落实后续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经营性资产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确保继续发挥作用。

二、抓好年度计划项目实施工作
(一)加快实施政策允许且准备充分的勾选年度计划项目。 各地要抓紧实施仍处在政策有效期且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 (项目政策文件清单详见附件 1),特别是 2020 年 5 月底前录入脱贫攻坚项目库且已纳入 2021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现在仍有必要实施的项目,参考工程类项目前期工作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2), 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条件成熟的要尽快实施。
(二)推进实施勾选年度计划的的产业类项目。各地要抓紧完善勾选年度计划的产业类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前报市级扶贫、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市级汇总备案结果报自治区扶贫、 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产业以奖代补只奖补县级“5+2”和村级“3+1” 产业中的“5”和“3”产业,村级“3”从县级“5”中选定。只对脱贫户扩大规模部分按自治区原定奖补标准进行奖补,对脱贫户发展产业 “从劣变优”规模部分按照自治区原定奖补标准的 40%~60% 进行奖补。各地在推进产业类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把握 5 个要求(详 见附件 3),确保项目实施不走偏。
(三)加快资金支出进度。2021 年上半年,自治区对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不作硬性要求,但各地要抓紧实施相关项目,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三、谋划巩固拓展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的新部署新要求,抓紧研究谋划巩固拓展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要重点考虑以下 4 个方面:
(一)考虑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消费帮扶、脱贫户小额信贷和相关产业项目贷款贴息,确保产业类项目投资达到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总额的 50% 以上。
(二)考虑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等,完善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水、电、路、网等产业配套设施,以及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小型公益性设施建设。
(三)考虑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 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实施带动搬迁群众较多的配套产业和就业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 “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予以适当补助。
(四)考虑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继续实施雨露计划。

四、其他要求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当前巩固拓展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工 作,确保项目工作平稳过渡、有序推进。各市要加强对所辖县的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如遇重要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报告。
(二)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各地在谋划和实施项目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将项目谋划与“脱贫感党恩·奋进新起点” 主题活动结合起来,项目实施尽可能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应由 群众参与选择的项目不能由当地政府或干部包办。对投入有关财政帮扶资金达 2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要结合“四议两公开”工 作,由项目所在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大会,对项目后续管理开展评估,评估结果报备乡镇人民政府。
(三)严格落实报备制度。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要求, 按时报备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在中央和自治区新政策出台实施前,当前阶段仍按照现有的相关政策执行;待政策明确后,按照新政策执行。

附件:
1. 实施巩固拓展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主要依据文件清单
2. 工程类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材料清单
3. 实施产业类项目的 5 个要求

文件下载: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当前巩固拓展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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