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桂建科〔2020〕8号)

   2021-09-01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98
核心提示: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绿色建筑方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绿色发展思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要求,我厅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31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要求,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创建对象
 
广西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二、创建目标
 
到2022年,广西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建筑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与推广取得丰富成果;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创建重点任务
 
(一)推动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全面推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其他新建民用建筑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强化控制性指标源头管理,规范实施阶段建设程序,定期开展运行评估,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明确绿色建筑参建各方主体法律责任。
 
(二)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规定要求,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逐步建立标识撤销机制,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推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平台建设,提高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化改造。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完善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等级,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规模化发展。
 
(四)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制定本地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措施,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鼓励相关单位申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建立对第三方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
 
(五)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要求采用钢结构。因地制宜确定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明确项目装配率,强化设计要求,规范构件选型,提高装配式建筑构配件标准化水平,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提升建造水平。
 
(六)推动智慧小区建设。按照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向,积极推动广西智慧小区建设。建立健全政策体系与标准体系,取得一批关键技术成果,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融合,鼓励和引导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智慧小区建设工作,逐年扩大试点建设范围。到2022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建设智慧小区试点14个,探索建立以智慧小区大数据为基础的综合管理云平台。
 
(七)提高住宅健康性能。结合疫情防控和广西实际,完善实施住宅设计标准。研究出台《广西健康住宅小区评价标准》等相关技术标准,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普及健康建筑理念,推动一批住宅健康性能示范项目,强化住宅健康性能设计要求,严格竣工验收管理,推动绿色健康技术应用。
 
(八)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制定《广西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及配套政策,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鼓励各地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九)加强技术研发推广。加强绿色建筑科技研发,建立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科技成果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探索5G、物联网、BIM、装配式、低能耗、智能化等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创新和集成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积极引导行业主体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和绿色建筑创新奖,推动绿色建筑新技术应用。
 
(十)建立科技信息平台。建立广西建设科技综合云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整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等相关信息,建立可追溯信息系统,强化社会监管,实现与国家平台系统接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各地党委和政府的直接指导下,认真落实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编制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支持政策,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于2020年10月底前将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本级、地方本级财政资金支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的政策环境,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鼓励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材料生产等企业及人员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新示范。
 
(三)强化绩效评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对各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及时总结当年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1月中旬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其他多种方式和途径,全方位、多视角积极宣传绿色建筑相关知识、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群众用好各类绿色设施,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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