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简化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审批——解读《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办理用地划拨手续的通知》
索引号:007575907-20170308-00003 文号: 发表时间: 2017-03-08 来源: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促进政府性、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依法使用土地,2016年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起草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办理用地划拨手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规范此类项目用地审批手续。日前,该《通知》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一、起草背景
督促用地单位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相关供地手续,依法使用土地的需要。针对南宁市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未及时申请办理供地手续的问题,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首先会同南宁市财政局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核清造成目前南宁市基础设施供地率不高的根源为:征地拆迁结算耗时长、建设单位难以缴交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缺少联动机制督促建设单位办理用地手续等原因。之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原因分析,牵头起草《通知》提出了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力度、区别类型完善土地划拨价款制度、简化供地手续、加强部门联动等四点意见。
二、规范项目用地征地拆迁有关前期工作
为了解决过去由于征地结算未完成不能办理供地手续、建设单位不主动申请办理供地手续的问题。《通知》提出,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及时有序开展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农用地转用报批、林地审批等相关工作;同时,《通知》明确要求城区(开发区)征地拆迁部门在完成征地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完成征地证明,通知建设单位办理供地手续等具体工作要求。
三、简化项目用地审批程序
为了简化该类项目用地划拨审批程序,《通知》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措施:一是降低受理门槛,建设单位持项目全部用地或申请用地部分完成征地的证明、占用林地许可、发改及规划审批材料,即可申请划拨供地。二是国土部门可根据实际组织分期供地和核发划拨决定书,待整个项目结清相关费用后,再予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改变过去划拨决定书与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时核发的环节,在核发划拨决定书阶段国土部门即将供地信息纳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既提高了供地率,又保证了供地许可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在完成征地结算、林地许可等前期审批后再核发。三是明确该类项目供地时不再收取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解决过去建设单位两次申请财政支付划拨用地成本的问题。
四、加强项目用地后期管理
为了做好项目用地的批、征、供、用、管工作,《通知》强调,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工作;市人民政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与各城区(开发区)辖区内已报批用地的征地拆迁完成率、征地结算率、供地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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