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环境
目前,PPP法律文件主要分散在部门规章、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中,PPP模式没有专门发布国家法律立法文件。仅仅依靠法律水平较低的通知、意见等标准文件,不足以建立法律环境,确保私人资本收回投资成本,获得合理的收入,不能满足社会资本对投资和收入保障的合理预期。此外,实施中的不确定因素和投资收益缺乏保障直接提高了项目交易成本。
二、PPP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争议缺乏有效的协调解决方案
PPP项目合同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不完全属性使得PPP项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难以避免合同纠纷。通常,谈判和再谈判是解决合同纠纷最有效的方式。然而,政府很难响应社会资本方的需求。司法渠道成本高,风险大,时间长,社会资本不敢轻易尝试。
三、社会资本退出缺乏有效途径
PPP项目合作周期长,参与者多,退出路径和成本是各方关注的焦点之一。多元化、标准化、市场化的退出机制是提高PPP项目流动性、提高项目价值、提高项目吸引力的重要保证,也是项目参与者的内在需求。但到目前为止,PPP项目退出机制的建设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要求。
四、监管体系不完善
由于PPP项目涉及公共利益,需要政府监督。但目前PPP项目监管体系还不完善。各主管部门对行政监管与市场的界限把握不明确,监管内容不明确,反复监管,运动监管时有发生,
五、社会资本诉求反映和协调机制缺失
PPP项目的运作需要协调各方的利益诉求,实现各方的利益平衡。但目前政府主管部门在制定PPP政策时,往往缺乏对社会资本方意见的征求和采纳。社会资本方的利益诉求不能通过有效的意见沟通机制传达给政府,也不能体现在政府政策中。
针对上述PPP市场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如下:
一、加快PPP的立法进程;
二、加强政府契约观念,构建多元化争议协调和解决体系;
三、建立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机制;
四、明确行政监管与市场的界限,明确各主管部门的监管内容,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五、重视社会资本的合理需求,建立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广西PPP项目咨询
联系人:钟经理
电话:15807771860
微信:zh1582860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