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体系的效用与构建内容是什么?

   2021-10-14 工程通网 131
核心提示: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
 20195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确立了五级三类四体系的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系,并将其作为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实现多规合一的核心突破口。当前,各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已全面启动,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专项规划体系如何建立急需进一步摸索。本文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角度,分析专项规划的基本效用与现状问题,提出专项规划体系建立的策略,以更好地落实总体规划指导和管控要求,传导至详细规划保障专项落地。

 

专项规划的基本效用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相关专项规划要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

 

专项规划的地位及作用

在城乡规划体系中,专项规划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偏重于解决城市内部设施配置的技术协调问题。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可见,专项规划在城乡规划体系中从属于总体规划的内容体系,并未作为城乡规划体系中独立的组成部分。

 

专项规划体系的效用与构建内容是什么?以上就是工程通网对此问题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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