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规定中明确了城乡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等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可以分为甲、乙、丙等三级,那么,专项规划编制需要哪个等级的资质呢?
1、甲级资质
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2、乙级资质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1)镇、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2)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10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3)详细规划的编制;
(4)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3、丙级资质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1)镇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除外)的编制;
(2)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的相关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3)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4)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5)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专项规划编制有什么要求?
专项规划内容要体现该领域的特点,对供给和需求进行分析和预测,发展目标尽可能量化,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保障措施可行。
(1)对资源开发保护类专项规划,其编制要求是,明确规划期内资源供需情况,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供需平衡或解决问题的方案,同时要提出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的具体措施。
(2)对基础设施类专项规划,其编制要求是,测算规划期内需求情况,分析规划期内供给的可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规划期内建设重点、建设时序和布局要求等,要有与国家、省总体布局及与周边地区有关规划相对接的内容,形成规划期内的建设方案。
(3)对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其编制要求是,根据规划期内本级财政可能提供资金的数量,确定完成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资金使用方向、重点和要达到的目的,并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及完成的时间要求,提出除财政资金以外增加投入的方式、渠道,测算规划期内能够筹集资金的数量、使用方向和绩效。
(4)对竞争性产业领域,原则上不编制专项规划,如确需政府引导或扶持,可采取编制产业政策、预测报告等。如确需编制专项规划,其编制的要求是,分析预测规划期内该产业国内外的供需情况,明确政府引导和扶持的手段,以及使用这些手段后应达到的目的和绩效,如政府提供资金扶持,要明确资金扶持的方向、重点和绩效,对一些在布局上有限制要求的产业,要提出布局方案等。
做专项规划编制需要哪些资质?专项规划编制要求是什么?以上就是“工程通网”对此问题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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