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2016年44号令规定,政府投资类的项目在报送可研报告之前,必须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地方做法有所不同。目前深圳市政府投资类的项目,在报送可研的同时,必须节能报告一并报审。按照相关规定,免除可研报告编制和审批的项目,在总概算阶段报送;社会投资类的项目,在项目建设开工之前必须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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