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7日,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报送的《南宁东盟企业总部港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取得南宁市西乡塘区行政审批局的复批,西审批复〔2020〕18号。通知公告如下:
发布日期:2020-03-17
来源:南宁市西乡塘区行政审批局
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
你单位送来的《南宁东盟企业总部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南宁东盟企业总部港项目(项目代码:2016-450111-48-01-918910),位于新际路东面,科创路南面,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占地面积为16.62hm2,其中永久占地16.07hm2,临时占地0.55hm2,总建筑面积441189.68m2。主要建设标准厂房楼、微小企业标准厂房楼、员工宿舍、员工食堂、室外羽毛球场、室外篮球场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挖方量98.24万m3,总填方量13.33万m3,借方8.16万m3,永久弃方85.62万m3。项目总投资171414.8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为18984.77万元。项目已于2018年2月动工建设,计划2020年9月完工,总工期为32个月。项目不涉及民房及其他设施拆迁情况。建设单位为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
二、项目所在地区西乡塘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1.6℃,多年平均降雨量1304.2mm。土壤类型主要为红壤,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项目区林草植被覆盖率为43.93%。土壤侵蚀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所在地西乡塘区不属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也不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三、该报告书编制依据基本充分,内容较齐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基本满足有关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基本同意方案中对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界定原则和方法,初步确定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62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治理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0%,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0%。建设单位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是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
六、基本同意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预测方法,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及预测结果。项目建设过程中扰动地表面积共计16.62hm2。项目建设可能产生土壤流失总量1887.85t,可能产生新增土壤流失总量为1739.33t。水土流失重点时段为施工期,重点区域为主体工程区。
七、工程划分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共2个分区。基本同意方案各防治分区及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一)主体工程区
施工前期在出入口设置洗车池,配套建设有沉沙池,对施工砂石料等建筑材料使用彩条布临时覆盖;施工结束后,建筑物周边、道路两侧布设雨水管,生态停车场铺设植草砖,人行道、广场采用透水铺装;建筑物四周,道路两侧、地下室顶板及屋顶等区域实施景观绿化措施。新增覆盖等措施。
施工生产生活区
设置砖砌排水沟,施工结束后,对1#、2#施工生活区进行复耕,3#、4#、5#施工生活区归还到主体工程区建设。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
九、基本同意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的原则、依据、方法。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为1700.93万元(主体已有投资1638.7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62.2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683.1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940.65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5.84万元,独立费用40.05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3.5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6.43万元),基本预备费2.4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8.61万元。
十、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弃渣场。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竣工后,应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四)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五)项目开工建设前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建设单位自行安排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做好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对施工过程的水土流失采取有效的控制和治理措施,并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七)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八)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各部门的意见落实建设和管理。
南宁市西乡塘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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