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11日,贵港市港南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申请贵港市港南区瓦塘至思怀公路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取得贵港市水利局《关于贵港市港南区瓦塘至思怀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贵水批〔2020〕5号),通知公告如下:
发文单位:贵港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11日
标题:贵港市水利局关于贵港市港南区瓦塘至思怀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水批〔2020〕5号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1日
贵港市港南区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申请贵港市港南区瓦塘至思怀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及随文报送的《贵港市港南区瓦塘至思怀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贵港市港南区瓦塘至思怀公路工程处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境内,属于建设类改扩建项目。线路基本为东北至西南走向,起点位于贵港市瓦塘镇东南面,桩号为K0+000,往西北与县道X338相接,往东北与贵港市南环路至瓦塘公路终点(K18+291.324)相接,往东南与贵港市港南区瓦塘至木格公路起点(K0+000)相接,呈十字交叉,采用平面十字交叉渠化设计(加宽路口与设置转弯车道方式)。线路起点段绕开瓦塘镇所在地,在K3+480附近接上原有旧路后,沿现有的瓦塘至思怀四级公路(乡道Y109、Y107)改扩建,线路于K8+141.878上跨广昆高速,K13+920跨越武思江,途径福新村、新村、香江村、上江村,终于思怀村东北角附近,与大岭郁江大桥桥头引道K2+600(工可阶段)相接,呈T字形交叉,交角90°,采用T形平面渠化交叉(加宽路口与设置转弯车道方式),线路终点为:K15+080.406。线路设断链一处,断链桩号为:K10+642.518=K10+637.312(长链:5.206米),线路全长15085.612米。
该工程线路长15085.612米,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每小时60千米,路基宽度10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建设路基工程,桥梁702.2米/3座(其中大桥616.16米/2座,中桥86.04米/1座),分离式立体交叉248.08米/1座,涵洞64处,便民候车亭6处,平面交叉14处,不良地基处理5.337千米。本项目共拆迁建筑物3842平方米,光缆线32.05千米,电力线12.45千米。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复建由建设单位以现金方式补偿,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实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当地政府承担。工程建设总用地面积49.1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36.34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2.83公顷。
该工程总挖方量为52.58万立方米(含剥离表土5.67万立方米),总填方量为82.52万立方米(含回覆表土5.67万立方米),借方52.02万立方米来源于取土场,永久弃方22.08万立方米运至弃渣场堆放。
该工程计划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2022年5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项目预算总金额为22914.5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903.65万元。资金来源由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项目法人为贵港市港南区交通运输局。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达到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9.6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9%,表土保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9.26%,林草覆盖率43.83%。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四)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9.17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640.1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4.09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原地貌。做好施工过程中表土的剥离、利用,弃渣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理,严禁乱堆乱放。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等工作,确保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和质量的保证,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该工程的地点、规模等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主体工程完工达到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必须自行组织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报我局备案。
附件:关于发送贵港市港南区瓦塘至思怀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函(咨询函〔2020〕13号)
贵港市水利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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