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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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南河防洪治理工程(黎塘镇新埠江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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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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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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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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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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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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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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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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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水利局、南水批[2015]275号、
2015 年 11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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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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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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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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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厅区财政厅、桂水水管[2012]20号、2012 年 2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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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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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3月~2015年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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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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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伟辉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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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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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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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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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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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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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先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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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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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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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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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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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意见
2018年5月24日,宾阳县水利局在宾阳县黎塘镇组织了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南河防洪治理工程(黎塘镇新埠江河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宾阳县水利局,初步设计单位广西南宁水利电力设计院,施工单位广西先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西国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宾阳县水利局,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港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参会代表共13人(名单附后)。
(一)项目概况
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南河防洪治理工程(黎塘镇新埠江河段)位于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红水河一级支流清水河支流南河中上游新埠江中坝水闸上游河段,距黎塘镇镇区约15公里。
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本工程的建设内容主要有:防洪堤总长2160m,左岸堤线长1020m,右岸堤线长1140m,以及沿堤共布设5座防洪排涝闸,2座下河步级。工程于2013年3月开工,2015年4月完工,建设期为2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15年10月,广西伟辉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南河防洪治理工程(黎塘镇新埠江河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15年11月30日,南宁市水利局以《南宁市水利局关于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南河防洪治理工程(黎塘镇新埠江河段)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南水批【2015】275号)予以批复。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无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本工程于2015年7月开工,2016年6月全部完工,水土流失监测工作由建设单位自行安排人员监测,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区分为河道整治区、临时堆土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区和进场道路区。通过实施各种水土保持措施,本项目扰动土地治理率96.78%、水土流失治理度94.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9.87%、林草植被恢复率97.56%,林草覆盖率为27.59%,目前项目区内水土保持效果较好,无明显水土流失发生。各项指标符合水土保持防治要求。就防治效果而言,该工程水土流失得到了控制,植被得以恢复,不存在明显水土流失问题。项目采取了适宜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水土保持工程的总体布局较为合理,效果比较明显,有效地减轻了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达到了水土保持要求。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宾阳县水利局于2017年10月委托我单位开展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南河防洪治理工程(黎塘镇新埠江河段)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贵港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我单位)为此组织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生态、概算等专业人员组成了验收评估组。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的要求和程序,评估组先后走访了宾阳县水利局、广西南宁水利电力设计院、广西伟辉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听取了宾阳县水利局及相关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的介绍,查阅了初步设计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总结、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和相关图片等资料,并于2017年10月到实地现场查勘。评估组抽查了水土保持设施及关键分部工程,检查了工程质量,核查了各项措施的工程量和质量,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现状、水土保持措施的功能和效果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评估意见。经认真分析研究后,我单位于2018年5月编写完成《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南河防洪治理工程(黎塘镇新埠江河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本工程所在地不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属于轻度水力侵蚀,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二级标准,土壤允许侵蚀模数为500t/(km2.a)。经评估,本次工程验收的责任范围为4.35hm2。本项目各种建设和生产活动均在征地范围内进行,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加强了施工管理,同时采取有护坡、排水等水土保持措施,建设单位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实施了护坡工程、排水等措施,经评估项目实施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有: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3.70hm2;覆土0.38万m3;
植物措施:草皮护坡11997.20m2;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5670m,沉沙池13座,临时拦挡375m,彩条布覆盖2.00hm2。
核定工程实施完成的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71.1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8.8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2.1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4.49万元,水土保持投资得到了落实。
(六)验收结论
通过实施各种水土保持措施,本项目扰动土地治理率96.78%、水土流失治理度94.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为99.87%、林草植被恢复率97.56%,林草覆盖率为27.59%。各项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要求。项目目前没有重大的水土流失问题且项目运行良好。
评估组认为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南河防洪治理工程(黎塘镇新埠江河段)基本完成了初步设计确定的防治任务,投资控制及使用合理,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达到了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同意通过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南河防洪治理工程(黎塘镇新埠江河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七)后续管护要求
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南河防洪治理工程(黎塘镇新埠江河段)施工已经完成并投入运行,在建设过程中基本采取了初步设计报告的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措施现已开始发挥水土保持效益,总体看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较好,措施防治效果明显。建议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后,建设单位继续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进场道路的运营管护,注意对大坝草皮护坡进行管护,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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