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的《关于申请柳园路东一里延长线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以及由广西南宁渠川工程设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柳园路东一里延长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相关资料,取得南宁市青秀区农业农村局的批复,发文字号为南青农复〔2019〕115号,通知公告如下:
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柳园路东一里延长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以及由广西南宁渠川工程设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柳园路东一里延长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450103-48-01-009400
二、项目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区属丘陵地貌,湿润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21.6℃,多年平均降雨量1304.2mm,土壤类型主要为红壤,植被类型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项目区现状林草覆盖率为26.47%。项目区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告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项目道路全长969.599m,扣除交叉口范围,实施长度936.224m,红线宽度20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设计速度30km/h,拟采用单幅路双向2车道横断面布置型式。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支护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和景观绿化工程等。项目占地面积2.21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13hm2,临时占地面积0.08hm2。经估算,项目建设区土石方开挖总量为8.27万m3(含表土剥离0.05万m3),填方总量10.27万m3(表土回填0.05万m3),借方6.19万m3,弃方4.19万m3,借方来源于仙葫牛湾片区两块农民回建安置地二次土方平整项目,弃方运往南宁市城东固体废物消纳场。项目占地类型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其他林地、裸地、其他草地等。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需拆除电讯线铪杆2根、拆除电力线铪杆2根、迁移高压电力线钢塔(110kv)3座、通讯电缆200m、电线2600m、钢混结构办公房856m2、简易房621m2、破除旧砼路面(20cm)4650m2、破除旧挡墙圬工结构3585m2、围墙1056m2。本项目拆迁安置全部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通讯电缆、电力等专项设施由通讯及电力部门进行改迁,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归相关部门负责,本项目不涉及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本项目工期从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总工期12个月。项目总投资9653.3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454.14万元,资金来源为城区财政拨款。项目建设单位是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该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基础资料较翔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基本明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基本达到了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和方法,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2.21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确定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7%。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2.21hm2,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预测总量116.99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07.84t。主体工程区是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施工期是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堆土场3个防治分区。
八、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各项措施如下:
(一)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05万m3;绿化覆土0.05万m3;铺装透水砖5166m2;砖砌排水沟936m;M7.5浆砌片石边沟100m。
植物措施:综合景观绿化397m2;植草路堤护坡407m2;撒播草籽绿化800m2。
临时措施:永临结合排水沟2050m;临时砖砌排水沟160m;M7.5浆砌块石沉沙池2座;临时砖砌沉沙池2座;临时密目网覆盖7900m2;袋装土临时拦挡95m。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
十、基本同意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59.4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98.52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60.9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43万元)。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工程下阶段的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工作“三同时”制度。
(二)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定期向我局汇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情况,按要求开展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提交监测报告。
(四)采购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合法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的,仍须报我局审批。项目完工后生产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水土保持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并按要求向我局报备验收合格意见的相关材料。
南宁市青秀区农业农村局
2019-12-31
如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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