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因此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以后,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要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那么什么情况下水保方案评审不予通过呢?
首先,我们要先清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保障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保[2008]3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资质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应申请加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成为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按照本办法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431356665证书》(以下简称8220资格证书8221);并在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
第三条个人资质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参加资质管理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以下简称8220上岗证书8221)方可开展工作,同时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知识更新培训。
第四条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持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各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持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省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市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1、项目在选线、选址,建设性质等问题上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生态建设和生态基本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要求,报告书没有明确的合理结论或结论明显错误。
2、方案编制依据不充分,明显不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要求;或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模糊不清,导致方案编制内容与主体工程的设计内容明显不符,又不能提出创建性的意见及理由。
3、水土保持总体措施布置不合理或缺乏相关的主要内容,使方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而达不到应有的防治目标。
4、边坡设计明显不能满足稳定性和城市生态绿化防护的景观要求。
5、弃土弃渣选址明显不合理。
以上就是对“什么情况下
广西水保方案评审不予通过”问题的解答,对于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可以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工程通网(www.gctong.com)专业涵盖各类涉水评价评估报告,且已具备相关资质,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行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航安全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监测验收等方面,拥有深谙投资政策、熟悉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办事程序的工程师、技术人员组成的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科学、权威、有效的工程服务。具体情况可联系钟经理:15578985855 QQ:266154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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