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战略部署,南宁市西乡塘区2019年将引入社会资本实施3000亩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该城区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按计划组织实施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设,增加耕地数量和提升耕地质量,保障城区耕地占补平衡和占优补优,满足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要。
▲旱改水现场(来源网络)
为保证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开发整治工作可以顺利地开展,南宁西乡塘区旱改水工作实施方案步骤如下:
1、社会投资方对潜力图斑精准核查,划定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的图斑范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政策宣传,动员村民将承包土地流转或合作化参与提质改造工作。
2、社会投资方组织技术服务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第116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桂自然资发〔2018〕17号)等土地整治文件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设计文件,申请项目立项和设计评审工作,城区自然资源局和财政局负责项目立项和设计评审批复。
3、城区自然资源局将或批准的立项项目确认为“融资项目”或“非融资项目”。盛都公司利用“融资项目”立项,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投入实施我城区农业基础建设项目;“非融资项目”专项用于城区旱改水指标开发储备。
4、社会投资方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自行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结算审计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土地整治相关规程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履行监理职责,委托第三方结算审计单位出具项目结算审计报告。社会投资合作方负责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农村农业局参与项目实施监管。各镇政府协调处理好与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者的各种关系,保障工程施工工作顺利进行。
5、城区自然资源局确定工程复核单位、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单位,对提质改造(旱改水)竣工的项目区实施工程复核及耕地等级评定。社会投资方经自然资源部门签署意见后承担相关的工程复核费用、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费用。
6、社会投资方负责组织项目验收材料,向城区自然资源局和财政局申请初验,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终验,并完成旱改水指标确认和入库工作。
7、由城区自然资源局委托社会投资方协助寻求指标购买方,城区自然资源局完成指标交易后,“融资项目”的指标成交款项转入城区财政,城区财政局将指标成交款转入区自然资源局后,再划转盛都公司;用于兑付社会投资合作方奖励的“非融资项目”的指标成交款,由城区财政转入区自然资源局后,直接支付给社会投资合作方。如社会投资合作方参与的“融资项目”建设,项目受到金融合约监管无法在项目内实现投资收益兑付的,可以从“非融资项目”中安排兑现收益。
8、社会投资方认真履行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区的设施管护和按规定种植水生植物,同时充分发挥资金、技术、市场等优势,实施规模化、现代化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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