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座谈会精神的通知

   2014-07-30 120
核心提示: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座谈会精神的通知[桂财采〔2008〕5号]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座谈会精神的通知各市财政局,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座谈会精神的通知[桂财采〔2008〕5号]
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政府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座谈会精神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座谈会精神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贯彻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座谈会精神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宣传贯彻节能减排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工作,2007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京联合召开“落实节能产品强采政策,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1号文件”座谈会。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肯定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效,分析了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重要性,提出了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的工作要求。现将张通部长助理的讲话印发各单位,希望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 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座谈会上的讲话
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财政部部长助理 张 通
同志们:
今天,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这里联合召开座谈会,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要求,进一步宣传节能减排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各界深入了解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确保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工作的健康发展。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化改革,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日趋完善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尤其是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工作不断深入,成效日渐显著。主要表现在:政府采购制度框架初步形成,管理体系日趋健全,采购行为不断规范,采购活动更加公开透明,防范抑制腐败作用日益显现;与此同时,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采购规模持续增长,2006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681亿元,采购资金年平均节约率达到10%以上,社会影响力明显提高。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越来越成为深化改革、推进创新的重点。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较好地贯彻落实了科学发展观,促进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一)在促进节能环保方面:从2004年开始,财政部分别会同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先后制定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并建立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定期调整制度,不断完善和扩大政府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总金额的比重达到60%左右。
(二)在促进自主创新方面:财政部积极做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制订工作,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自主创新产品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评标细则》、《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三个制度办法。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自主创新产品首购订购办法、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同时,配合科技部研究制定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标准,推动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开展,为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创造条件。
(三)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方面: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无限局域网产品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计算机预装正版软件等规定,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制定涉及国家信息安全、重大建设项目设备、国产计算机软硬件等方面的政府采购政策,将尽快发布实行。
二、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重要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必须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把推进现代化与建设生态文明有机统一起来,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并强调,明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必须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大力度、迎难而上,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持久战;必须完善政策法规,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更加注重用法律手段促进节能减排,加快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激励政策。
近年来,各级政府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积极采购、使用节能产品,大大降低了能耗水平,对在全社会形成节能风尚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但目前,政府机构人均能耗、单位建筑能耗均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节能潜力较大;因此,政府机构有责任也有义务严格按照规定采购节能产品,模范地做好节能工作。
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是贯彻落实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体现和有力措施;是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不仅有利于降低政府机构能耗水平,节约财政资金,而且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从短期看,使用节能产品可能会增加一次性投入,但从长远的节能效果看,经济效益是明显的。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重要意义,不断树立节约环保观念,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在购买节能产品上率先垂范,采取措施大力推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工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加大力度,确保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对建立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作了全面规定和部署,各级政府机构要紧紧围绕《通知》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给节能减排工作增加了新内容,也给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注入了强大动力,既是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机构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摆到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在组织上要加强领导,在行动上要狠抓落实,在措施上要坚决有力。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也很强,为此,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不断完善制度和政策规定,切实抓出成效来。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各级财政部门,承担着政府采购的管理职责。因此,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共同研究有关重大问题,及时征求意见,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完善制度。制度是节约资源工作的基础,是落实强制采购的保障,要真正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各项任务和目标,必须在完善制度和管理方式上下功夫。一是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要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制定工作规划,把政府节能采购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有关单位工作考核内容,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为这一制度的全面实施提供保障。二是制定配套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配套制度,按照采购环节和流程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做到节能采购活动有章可循。三是加强数据统计工作,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进一步加强节能采购执行情况的统计与管理,研究探索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指标体系和评审标准,改进考核办法,定期公布执行情况。四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制订并实施节能采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确定检查监督的重点部门和环节,将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奖优惩劣。要严格执行纪律,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借口本部门的情况特殊而随意搞变通。对少数回避政府采购政策,弄虚作假,拒不执行规定的,要坚决查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五是建立节能产品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督促进入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产品范围的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检验等要求,确保节能等性能和质量持续稳定。
(三)全面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对旧有采购习惯的“革命”,意味着凡涉及强制类产品的采购活动,都必须在“清单”所列的产品范围内进行。近日,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在近几年开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工作的基础上,经过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公布了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新清单中的节能产品种类由原来的18类4770种扩大到33类15087种。其中,确定了空调机、计算机等9类产品为首批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这标志着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正式实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各级政府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从自身做起,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要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与节能减排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节能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要研究本单位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确保工作落实到机构和人员。要对本部门使用节能产品情况进行摸底,制定新添和更换节能产品的采购规划和目标。要进一步健全干部考核机制,将节能采购实际效果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
(四)确保实效。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开展节能采购工作的指导,在大力开展宣传的基础上,加强培训,提供政策咨询,确保各部门各单位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不断提高执行强制采购政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管理与服务紧密结合。对未按强制采购规定采购节能产品的单位,财政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采购单位责任的,财政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得拨付采购资金;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责任的,财政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尤其是集中采购机构,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直接组织操作者,其行为关系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效果。各采购代理机构要在标书的制作、采购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确定等方面,严格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操作执行,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检验等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认证和检测工作,并对纳入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清单的节能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提高认证质量和水平。
同志们,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更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扎实做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工作,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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