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但在城市周边的永久基本农田做城市规划时候,有些建设项目难以避让,那又该怎么办呢?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处理,对于那些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等民生发展建设项目,的确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我们可以办理用地审批。
此外,在生态建设中,如果难以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明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规模、范围及位置等情况,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按要求调整补划。不过值得一提的是,那些打着生态工程幌子,做了景观公园、湖泊湿地、植树造林、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等人造工程的,是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农民在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时,可以在土地上种树、挖塘、养鱼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包括种植草坪等绿化装饰植物都是不允许的。如果已经种植的,要由当地主管部门进行鉴定,能够恢复粮食生产的,5年内恢复,不能恢复的,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照要求补划。非法占地的当事人还会受到相应处罚。
那哪些情况下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来说有6种情况是可以占用的。分别是:国家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军事国防建设项目;铁路公路机场建设项目;能源建设项目;水利类建设项目;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项目。
当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要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时,可以找哪家专业公司呢?广西中创工程(www.gctong.com)已取得土地规划乙级资质,拥有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队伍,在编制过程中会认真完成项目单位提出的编制要求,本公司多位资深咨询师也会在专业新标准、规范的基础上,为报告编制提供专业和准确的依据及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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