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依据有哪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都是根据哪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进行调整的呢?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战略性强、涉及面广,具有可行性的系统工程,其任务是要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好国民经济各部门、人民生活各方面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协调好人口、土地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发挥土地资源的最佳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广西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在于对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对耕地与农田的合理保护,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及对土地使用集约型的转变等。那些对广西土地利用的调整政策对当地的经济产生较大影响。
广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依据一般包括以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83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113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文本编制大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有关图件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8]16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07日修订)
(8)《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国土资发〔2016〕2号)
(9)《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4号)
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需要先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评估,依据二调成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及时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划规模,以维护现行规划的严肃性,提高规划未来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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