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水土保持由三大类措施组成:水土保持农业技术措施、水土保持林草措施和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1. 问题:哪些生产建设项目需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解答: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是否属于生产建设项目应根据其在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部门的立项(即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来确定。
2. 问题: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需要资质么?
解答:根据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号)等有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对有关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在资质或资格方面并无相关要求。
3.问题:哪些生产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时可以不计列水土保持补偿费?
解答:《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共有七种:(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五)建设军事设施的;(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上述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时不计列水土保持补偿费。
4.问题:哪些生产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时需明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解答:根据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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