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其征地补偿及征地程序按照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今后广西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原则上至少每3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首先广西中创专家明确区片综合地价和区片的相关概念,如下:
区片综合地价:是指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的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包括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区片:是指一定范围内集体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基本一致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的区域,是测算区片综合地价的基本单元。
本轮广西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水平为44269元/亩,与2019年初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相比(42916元/亩)上调了1353元/亩,平均上调幅度3.15%。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全区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其中,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除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外,各市、县可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拓宽被征地农民安置渠道。比如可采取农业安置、留地安置、住房安置、就业安置、入股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采取留地安置的,除中心城区和政府组织实施的民生、公共服务、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外,其他项目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按征地面积的不低于5%配套(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亩)用作预留地,供被征地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使用,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本轮广西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平均水平上调,从侧面反映广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民生保障的落实,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如何合理规划用地成为一个现实困境。中创工程通网专业从事农田水利、地表水、土地资源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总体规划、用地预审和选址等工程项目前期报告编制和咨询,公司的使命即“让天下投资项目快速顺利落地”,每一个投资项目我们都会以十倍的精力为您做好规划,做您的工程设计师,欢迎各位项目业主联系 钟经理:15578985855,QQ:266154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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