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流程
1.方案初审。审查主管部门按照《广西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评审要点》的要求,自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送审方案材料齐全性进行审查,不符合收件条件的,及时退回送审单位。
2.选取评审专家。审查主管部门根据论证所需专业知识结构,从土地复垦专家库中选取专家,评审专家应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和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审查工作。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原则上安排评审专家5名,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原则上安排评审专家3名,专家组必须配备1名预算类专家。专家组组长应由责任心强、熟悉复垦业务且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方案评审专家库,对本级专家无法满足评审要求的,可从上一级专家库中抽选评审专家。
▲中创专家实地踏勘
3.现场踏勘。审查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和专家对土地复垦方案涉及的临时用地范围、地类面积、损毁土地现状、表土剥离等情况进行现场踏勘,时间不得超过2天。对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要重点对选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实地踏勘。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采取函审的方式进行,不再组织专家现场踏勘(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
4. 组织评审。审查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现场踏勘及内业审查情况,作出是否召开评审会的决定。具备评审条件的,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告知报审单位做退件处理。方案评审原则上以专家组会审的形式进行,参加人员为专家组成员、编制单位负责人、主要编写人员、生产建设项目业主代表和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业务科(股)室的工作人员,并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代表参会。评审会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并严格把关,按照编制规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综合专家组成员和其他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方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提出是否通过审查的书面意见,专家组成员应提交个人书面审查意见。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可根据项目情况采取召开评审会或函审的方式组织评审。
▲中创专家参加评审会议
5.评审结论。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按通过、原则通过、不通过三种结论给出。对通过评审的方案,编制单位应自评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专家修改意见补充完善后送专家组组长签名再报送审查主管部门;对原则通过评审的方案,编制单位应自评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专家修改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一半以上成员复核通过并签名后,由专家组组长出具专家组复核意见并签名再报送审查主管部门;未通过评审的方案,由审查主管部门将方案退回送审单位。采取函审方式组织评审的,应当是3位评审专家全部通过的方可通过审查。
6.出具审查意见。方案经专家评审或复核通过的,由审查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对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应在审查意见中一并提出相关意见和要求。
二、评审费用
方案组织审查的工作费用、专家现场踏勘和内业审查的评审劳务费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别列入部门预算,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评审劳务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52号)有关标准列表发放,不得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及编制单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