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双千”目标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桂林财发〔2022〕11号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各处室站,局直属各单位,中国林科院热林中心,广西林业集团,广西中林国控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双千”目标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2022年自治区林业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双千”目标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国家储备林建设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全面保护天然林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绿色增长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33号)精神,力争实现“到2025年全区国家储备林贷款余额达到1000亿元,新建国家储备林1000万亩”的“双千”目标,助推广西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创新林业投融资和经营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提升碳汇功能和生态产品价值为导向,持续深化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我区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将我区生态优势、资源优势加快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奋力将我区建设成为结构合理、功能多元、优质高效、保障有力的国家储备林核心基地,为深入推动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推广多元合作模式和投融资机制,调动各主体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的积极性。
——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以加强优质林产品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目标,合理规划建设布局,优化资源要素配置,通过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经营促进区域全产业链融合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以合作共建国家储备林为纽带,构建政府、银行、企业、乡村、农民等多方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林区基础设施升级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助推乡村振兴。
——坚持科技引领、示范带动。打造一批科技含量高、示范效应强的国家储备林示范县(点),带动新技术、新模式和新机制推广应用,全面发挥国家储备林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
二、目标任务
以政府发动、部门联动、金融拉动、科技促动为抓手,确保国有林地全面参与、集体林地有序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将广西打造成为全国建设规模和贷款规模最大的国家储备林核心基地,实现社会得生态、国家得木材、地方得投资、企业得效益、农民得收入的共赢目标。力争到2023年,全区近80%的县参与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区国家储备林项目贷款余额达1000亿元,新建国家储备林1000万亩(包括新造、改培、收购收储面积),并在国家储备林资源基础上发展林下经济100万亩。平均每年完成200万亩以上,建成后预计年净增蓄积量1800万立方米以上。
三、建设布局
“十四五”期间,国家储备林建设布局涉及全区14个市的81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13个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以下简称“区直林场”)、中国林科院热带林业实验中心、广西林业集团、广西中林国控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国控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98个重点建设单位(重点建设单位及规划建设面积详见附表1)。鼓励非重点建设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
在规划布局方面,以现有资源分布为基础,以长短结合、统筹发展为目标,形成“两大基地”发展布局。一是在桉树主产区重点打造高质高效工业原料林基地,保障短周期木材供应;二是因地制宜发展中长周期树种,打造乡土珍贵树种储备基地,增强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中大径材供给能力。依托“两大基地”,进一步突出重点,开展“五个示范区”建设:以桉树为主的多功能工业原料林优势区;以杉木为主的中大径级用材林集中区;以降香黄檀、楠木等为主的珍贵树种示范区;以沉香、肉桂、八角等为主的香料种植集聚区;以油茶为主的木本油料核心区。切实加强“两大基地”“五个示范区”与全区林下经济产业圈和森林旅游康养圈有效衔接,积极服务和融入木材加工和林产化工产业布局,营造生产能力高效、经营规模适度、储备调节有序、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储备林核心基地。
四、重点工作
(一)因地制宜全面推进
以县为单元部署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结合各地资源基础和发展方向,框定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范围,合理设计投资回收期长短结合的贷款项目。财政承受空间充足的县应积极发挥PPP模式稳增长、促投资的关键性作用,依法依规引入优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项目建设,强化新人才、新技术、新业态引进,落实“三企入桂”政策。有条件的县可自行组建国有运营企业,依照国家储备林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推广“县级人民政府+区直林场(国有林业企业)”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区直林场及其他国有林业企业的专业技术优势,灵活采用入股投资、委托经营、合作分成等方式开展共建。
(二)统筹整合建设林地
各地要全面摸排辖区内林地林木资源情况,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国有林地林木资源应全面纳入项目建设范围。如国有林地林木使用权已经流转至民营企业或个人的,可积极协商,争取以项目资金赎回后重新经营。争取以地方党委、政府名义全面开展项目宣传,大力推广“整村推进”林权流转模式。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优先纳入,已承包的集体林地由村集体负责动员,按照“先易后难、集中连片”统筹推进,确保集体林地有序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对于积极参与国家储备林项目的村(组),协调不动产登记部门探索整村(组)发证方式,明确各户股权面积及林地承包权,以协商利益分配的方式替代确权到林,化“均山”为“均股”“均利”。通过并“小块”为“大块”,以“发大证”替代“发小证”,实现集约规模经营的同时,与自然资源部门共同推动解决集体林地界线重叠、权属交叉等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
(三)多方筹措建设资金
各地要主动对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拓宽项目融资渠道。用好用活银行前期贷款、规划贷款等政策,加快落实项目初期启动资金。积极盘活林地林木资源,推广PPP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收益权质押、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商品林林权抵押等贷款方式,探索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等新型融资模式,确保贷款顺利落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部门沟通协作,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确保国家储备林项目政策性保险全覆盖,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增加管理经费预算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保障项目资本金充足。
(四)发展新型产权模式
各县要根据当地林权交易及第三方评估情况,以尊重群众意愿、保障农民利益为基本原则,合理拟定林地收储价格和林木流转价格,制定相应的补偿办法或者作价入股协议。项目设计时适当安排乡镇、村集体工作经费,提高工作推进效率。推广“林地入股”“林木变现”“保底分成”“托管分红”等多元合作方式,为农户构建“拿现金、取分成、得租金、挣薪金、获股金”综合增收渠道,提高群众参与度。对于需精细化管理、劳动密集型的林业经营项目,可探索“反租倒包”模式,将资源整合后重新委托农户经营。对于整体开展国家储备林项目的村(屯),可将水、电、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项目建设内容,推进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助推乡村振兴。
(五)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各地要加大投资力度,坚持良种良地良法,推广免炼山、少用或禁用除草剂、增施有机肥、营造混交林、延长采伐期等可持续经营技术,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国家储备林。营造桉树必须混种比例不低于20%的其他阔叶树种,施用纯有机肥或有机质含量大于15%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替代纯化肥。要延长桉树主伐年龄,最低不能少于7年。要优化建设布局,大力营造珍贵树种、乡土树种,优先发展技术成熟、具备规模化集约经营条件的树种,逐步调整优化树种结构。结合国家储备林长周期贷款优势,定向培育大径级用材林,着力改变我区“中小径材多、大径材少”的现状。鼓励将国家储备林项目与马尾松纯林改造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桉树纯林改造等项目深度结合,利用项目资金加大改造力度,提高改造效率。
(六)融合全产业链发展
各地要积极拓展国家储备林项目融资用途,除用材林培育改造、商品林收购收储、油茶等经济林营造等主要内容外,可配套一定比例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和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内容,提高项目综合效益。要依托国家储备林丰富的林下资源,开展“一县一品”“一场一品”等林下复合经营,大力推进林药、林菌等特色林下经济发展,完善产销平台等上下游产业配套,实现“以短养长”培育大径材。发挥国家储备林在促进产业“接二连三”的桥梁作用,以国有林场、特色乡村等为重点,培育打造一批国家森林步道、森林公园、森林人家、森林康养基地等,提高森林康养服务水平,助推多业态融合、集聚化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国家储备林建设要求,扎实推进国家储备林“双千”目标如期实现。各市和重点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成立国家储备林工作专班,落实项目建设主体,制定完善项目推进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层层压实工作责任。重点县推进批次详见附表2。
(二)规范建设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广西国家储备林建设指南(试行)》等文件规范开展项目建设,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各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区直林场要强化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监督检查、年度验收等全流程管理以及抵押物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使用广西国家储备林综合监管平台,每月按时统计报送国家储备林建设进度统计表,确保项目档案齐全、工程质量达标、数据更新及时。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督导机制,不定期对辖区内国家储备林建设情况开展跟踪调研指导,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防范金融风险。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筹措项目资本金,依法规范举债,切实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采用PPP模式融资的项目要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和投资融资的合规性。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区直林场要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按照银行信贷要求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保障辖区内国家储备林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支出合法合规,督促确保融资主体按期还本付息。
(四)加大科技支撑。各地要深入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和保护利用力度,培育产量高、价值高、抗逆性强的品种。加强珍贵树种、乡土树种的良种选育和保障性苗圃建设,保障种苗供应能力。积极开展国家储备林地力提升工程建设,推广人工林高产高效集约经营技术,提升国家储备林建设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五)建立考核制度。国家储备林建设纳入年度林长任务清单,自治区林业局将对国有林地参与、项目建设主体落实、项目推进效率等情况开展年度考核。针对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建设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自治区林业局将联合金融机构定期开展核查。
(六)完善激励机制。对于国家储备林建设进度快、成效好的项目单位,自治区林业局将在中央预算内木材战略储备基地项目等资金方面予以倾斜安排。各市和重点县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优先保障国家储备林林地清理、林木采伐等方面的采伐指标。同时,要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完善国家储备林项目土地支持政策,对集中连片建设国家储备林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并允许一定的治理面积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开发。
(七)强化宣传培训。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发动社会各主体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要制定科技推广与培训计划,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和项目指导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提升国家储备林建设的影响力,为国家储备林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内容如下:
1.国家储备林“双千”目标重点建设区域及规划建设面积表(2021-2025年)
附件1 |
|
|
|
国家储备林“双千”目标重点建设区域及规划建设面积(2021-2025年) |
序号 |
建设单位 |
规划建设面积(万亩) |
设区市 |
县(市、区) |
全区总计 |
1000 |
市县合计 |
627 |
南宁市小计 |
31 |
1 |
南宁市 |
武鸣区 |
1 |
2 |
隆安县 |
3 |
3 |
马山县 |
5 |
4 |
上林县 |
8 |
5 |
宾阳县 |
5 |
6 |
横州市 |
9 |
柳州市小计 |
42 |
7 |
柳州市 |
柳江区 |
2 |
8 |
柳城县 |
2 |
9 |
鹿寨县 |
16 |
10 |
融安县 |
4 |
11 |
融水县 |
10 |
12 |
三江县 |
8 |
桂林市小计 |
83 |
13 |
桂林市 |
临桂区 |
8 |
14 |
灵川县 |
10 |
15 |
全州县 |
18 |
16 |
兴安县 |
8 |
17 |
永福县 |
8 |
18 |
灌阳县 |
5 |
19 |
龙胜县 |
6 |
20 |
资源县 |
5 |
21 |
平乐县 |
6 |
22 |
荔浦市 |
3 |
23 |
恭城县 |
6 |
梧州市小计 |
59 |
24 |
梧州市 |
龙圩区 |
2 |
25 |
苍梧县 |
18 |
26 |
梧州市 |
藤县 |
15 |
27 |
蒙山县 |
5 |
28 |
岑溪市 |
19 |
北海市小计 |
3 |
29 |
北海市 |
合浦县 |
3 |
防城港市小计 |
19 |
30 |
防城港市 |
防城区 |
11 |
31 |
上思县 |
8 |
钦州市小计 |
34 |
32 |
钦州市 |
钦南区 |
6 |
33 |
钦北区 |
9 |
34 |
灵山县 |
5 |
35 |
浦北县 |
14 |
贵港市小计 |
35 |
36 |
贵港市 |
港北区 |
5 |
37 |
覃塘区 |
4 |
38 |
平南县 |
9 |
39 |
桂平市 |
17 |
玉林市小计 |
55 |
40 |
玉林市 |
容县 |
19 |
41 |
陆川县 |
4 |
42 |
博白县 |
13 |
43 |
兴业县 |
10 |
44 |
北流市 |
9 |
百色市小计 |
103 |
45 |
百色市 |
右江区 |
14 |
46 |
田阳区 |
7 |
47 |
田东县 |
10 |
48 |
平果市 |
6 |
49 |
德保县 |
6 |
50 |
靖西市 |
3 |
51 |
那坡县 |
5 |
52 |
凌云县 |
5 |
53 |
乐业县 |
7 |
54 |
田林县 |
22 |
55 |
西林县 |
9 |
56 |
隆林县 |
9 |
贺州市小计 |
54 |
57 |
贺州市 |
平桂区 |
9 |
58 |
八步区 |
18 |
59 |
昭平县 |
14 |
60 |
钟山县 |
10 |
61 |
富川县 |
3 |
河池市小计 |
67 |
62 |
河池市 |
金城江区 |
3 |
63 |
南丹县 |
13 |
64 |
天峨县 |
13 |
65 |
凤山县 |
5 |
66 |
东兰县 |
4 |
67 |
罗城县 |
6 |
68 |
环江县 |
8 |
69 |
巴马县 |
6 |
70 |
宜州区 |
9 |
来宾市小计 |
25 |
71 |
来宾市 |
兴宾区 |
4 |
72 |
忻城县 |
4 |
73 |
合山市 |
2 |
74 |
象州县 |
6 |
75 |
武宣县 |
4 |
76 |
金秀县 |
5 |
崇左市小计 |
17 |
77 |
崇左市 |
扶绥县 |
4 |
78 |
宁明县 |
8 |
79 |
大新县 |
1 |
80 |
天等县 |
2 |
81 |
凭祥市 |
2 |
区(中)直合计 |
373 |
82 |
区直林场 |
南宁树木园 |
24 |
83 |
高峰林场 |
24 |
84 |
七坡林场 |
24 |
85 |
博白林场 |
24 |
86 |
六万林场 |
21 |
87 |
黄冕林场 |
27 |
88 |
钦廉林场 |
24 |
89 |
区直林场 |
雅长林场 |
25 |
90 |
大桂山林场 |
12 |
91 |
三门江林场 |
23 |
92 |
东门林场 |
27 |
93 |
派阳山林场 |
26 |
94 |
维都林场 |
23 |
95 |
中直单位 |
中国林科院热林中心 |
2 |
96 |
区(中)直企业 |
广西林业集团 |
22 |
97 |
广西中林国控投资有限公司 |
30 |
98 |
广西国控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5 |
|
|
|
|
注:鼓励重点建设区域根据资源基础和推进情况,突破规划建设面积;非重点区域可根据林业发展需要及本地实际开展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 |
2.国家储备林建设重点县(市、区)推进批次表
附件2
国家储备林建设重点县(市、区)推进批次表
推进批次
|
项目启动年度
|
县(市、区)
|
第一批(35个)
|
2021-2022年
|
上林县、马山县、鹿寨县、三江县、永福县、资源县、苍梧县、藤县、防城区、浦北县、桂平市、覃塘区、北流市、容县、兴业县、右江区、田阳区、平果市、靖西市、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八步区、昭平县、钟山县、宜州区、环江县、天峨县、东兰县、凤山县、兴宾区、忻城县、金秀县、宁明县
|
第二批(46个)
|
2023年
|
横州市、宾阳县、隆安县、武鸣区、融水县、柳城县、柳江区、融安县、临桂区、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灌阳县、龙胜县、平乐县、荔浦市、恭城县、龙圩区、蒙山县、岑溪市、合浦县、上思县、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平南县、港北区、陆川县、博白县、田东县、德保县、那坡县、隆林县、平桂区、富川县、金城江区、南丹县、罗城县、巴马县、象州县、武宣县、合山市、扶绥县、大新县、天等县、凭祥市
|
注:推进批次可根据各地实际推进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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