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支持民族自治县加快发展若干措施》,从规划、用地、供地、审批、项目、资金等方面,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支持力度,助力融水苗族自治县等15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自治县待遇)加快发展。
强化规划引导和用地空间保障,及时为项目做好规划空间保障。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不超过5%),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零星分散、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可申请使用。
统筹增量存量,加大用地保障。自治县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项目、脱贫攻坚“四大战役”项目、单独选址的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农民住宅项目,由自治区统筹保障用地指标。所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实行应保尽保。对完成年度下达的“增存挂钩”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两项任务的,在核算2021年计划指标基础上再奖励20%。
改进审批方式,灵活土地供应。对选址位于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且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可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除商品住宅用地外,各类产业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对农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所需用地,根据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点状供地。
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优先将革命老区、深度贫困地区和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民族自治县,纳入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库的无偿收储指标进行异地调剂,90%的调剂收入一次性支付给指标调出方所在的民族自治县。优先在矿业权投放、采矿权数量控制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贫困山区地质灾害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工程。
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扶持配套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饮水安全、扶贫车间所需新增用地指标由自治区统筹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具备复垦条件的地块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范围,产生的节余指标交易收益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后续扶持及乡村振兴。搬迁群众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权证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