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受理机构及审批机构: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设定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十三条。
受理条件:根据环境保护部《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铀矿冶、电磁、核技术利用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
2.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划环评。
3.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4.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
5.公众参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要求。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申报所需材料:
1、审查申请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含数据光盘)。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直接到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生态环境局182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网上办: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http://zwfw.gxzf.gov.cn/)进行网上申报。
办理流程:①提出申请→②窗口人员当场办理→③业务科室预审材料(3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结时限)→④受理公示,现场勘查(报告表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结时限)→⑤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⑥局领导审定预制批复文稿→⑦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结时限)→⑧公告审批结果,制作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6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结果送达:到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生态环境局182号窗口取件或邮寄送到。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办理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生态环境局182号窗口。
咨询电话:0772-6497882。
投诉电话:0772-6497887、0772-4274922
办理进度查询:(网上查询)http://lb.zwfw.gxzf.gov.cn;(现场查询)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生态环境局182号窗口;(电话查询) 0772-6497882。
广西有哪家工程咨询公司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书的资质?广西中创公司具有环评资质,编制报告超过2千个,编制技术人员于现场调研、编制报告、参加专家评审等具有丰富经验,有相关编制需求欢迎联系 钟经理:15807771860;QQ:1582680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