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湘招协〔2015〕6号

   2022-03-28 3739
核心提示: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已于2015年3月1日起生效,文件进一步放开了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明确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关于发布《湖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招协20156号

各会员单位: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已于201531日起生效,文件进一步放开了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明确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避免恶性竞争和价格欺诈行为,保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招标代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结合我省招标投标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代理工程、货物、服务招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审査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各招标代理会员单位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协会的监督,不得损害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

湖南省招标投标协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附件:                      湖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工程、服务、货物招标

500以下

1.2%

500-1000

0.8%

1000-5000

0.45%

5000-10000

0.25%

10000-100000

0.05%

100000以上

0.01%

注: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或委托人支付。

2、招标代理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参照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约定。

3、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率累进计算。以每个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例如:某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500万元×1.2%=6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45%=18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6+4+18+2.5=30.5(万元)

5、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咨询费、评标会务费、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另行约定。

6、招标代理机构具备造价咨询资质,为同一项目既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其造价咨询服务费另行约定。

7、工程、服务、货物以外的复杂招标代理服务(PPP项目法人招标等),合同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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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湖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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