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正式实施

   2014-08-03 153
核心提示:《广西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正式实施 8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对举报环境违法的范围、奖励办法作了更全面和针对性的修改。 据悉,新《办法》将新建
 《广西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正式实施  
8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对举报环境违法的范围、奖励办法作了更全面和针对性的修改。 
据悉,新《办法》将“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业生产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已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竣工未进行环保验收即投产的”、“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暗管、雨水管道、槽车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液(含放射性废液),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将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贮存和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行为;危险废物堆存场所未采取‘三防’措施,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等环境违法行为均列入了举报的范围。 
新《办法》规定举报符合上述范围的,如属环境严重污染,环境保护部门多次调查却未能查明排污者,举报人能提供准确排污情况及相应证据的,或者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线索,有效避免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发生的,列为重大价值线索,并奖励人民币2-3万元;如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线索,有效避免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发生的,为较大价值线索,奖励人民币5000-1万元;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但不属于重大或较大价值线索条件的为一般价值线索,奖励人民币1000-3000元。举报内容属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业生产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已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竣工未进行环保验收即投产的”,每起奖励人民币800元。 
此前,2014年8月15日自治区环保厅曾颁布实施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免责声明:文章、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0771-5883885删除。
工程通网
工程咨询设计行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水保、能评、可研、建议书、复垦、安评、环评、地灾、工程监理、测绘、检测、方案设计、初设、施工图、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发展规划等咨询设计服务。
让天下投资项目快速顺利落地!
电话 钟经理 15807771860
Q Q 1582680976
微信 zh1582680976
邮箱 1582680976@qq.com
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1号凤岭·麒麟堡A单元2202、2203号
联系时请说明是在工程通网看到的!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行业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