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道路5年不许挖

   2014-08-27 人民日报 116
核心提示:四川南充本报成都8月26日电(记者王明峰)道路反复开挖、随意开膛破肚的情况有望在四川南充得到缓解。记者日前从南充市法制办获悉,该市通过了《南充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除发生重大险情、存
 

四川南充

本报成都8月26日电  (记者王明峰)道路反复开挖、随意“开膛破肚”的情况有望在四川南充得到缓解。记者日前从南充市法制办获悉,该市通过了《南充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除发生重大险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故障外,新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不得挖掘;改、扩建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办法》明确规定,如果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出现重大险情、故障时,管线产权、使用、管护单位应先行组织抢修,并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批准手续,任何单位不得假借抢险之名,进行无证开挖。

  为最大程度避免反复开挖,南充已经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充市市政管网综合规划》,包含了供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供电工程、燃气工程等7个专项,《南充市城区电力线下地规划》《南充市城区供水专项规划》和《南充市城区排水(含暴雨内涝防范)专项规划》等也已制定并通过了南充市城乡规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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