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示范文本
说明:以下内容摘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附录B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
取土场、弃土场变更
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内容及章节编排
1.项目简况
简述项目位置、项目组成、项目实施情况、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取土(石、砂)场、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变更情况
2.1 批复方案的取土(石、砂)场、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设置情况
说明批复的取土(石、砂)场、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位置和数量。
2.2取土(石、砂)场、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变更情况
说明取土(石、砂)场、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位置变更缘由及变更后的位置和数量。
3.取土(石、砂)场、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评价
根据本标准第4.3.7第和第4.3.8条的规定,对变更后取土(石、砂)场、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设置进行评价,明确评价结论。对主体设计提出的防治措施进行分析评价,明确评价结论。
4.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根据本标准第4.6节的规定,对变更后的取土(石、砂)场、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水土保持措施进行布设。
5.变更投资估算
估算取土(石、砂)场、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变更后的水土保持投资,并明确较原方案投资的增减情况。
取土场、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内容及章节编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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