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22年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核心提示:大力培育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布局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业新体系
南宁市2022年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为大力培育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布局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业新体系,根据《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服务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发改产业〔2021〕27号)精神,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企业所属行业范围

包含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金融业、道路货物运输业、水上货物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邮政业、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业(不含房地产租赁)、组织与综合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业、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旅行社及相关服务、研究和试验发展、质检技术服务、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新闻出版业、电影放映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业、娱乐业、家庭服务、物业管理等,并且在南宁市统计库内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的服务业行业(金融业无在统计库企业数量要求)的企业。
 
二、认定标准

(一)认定的基本条件
1.应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已持续经营两年以上时间(银行机构、保险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已持续经营两年以上时间);
2.按照统计法规定上报统计资料的企业(持牌金融机构、金融企业除外);
3.经营机制完善,管理机制健全,实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4.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近两年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纳入过失信惩戒黑名单,无重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重大投诉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问题。
 
(二)认定的评选标准
1.企业经营规模较大。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超过1亿元,若低于1亿元的须在全市同行业中名列前十。
(2)持牌金融机构、金融企业对南宁市的经济贡献排全市同行业前十。银行机构年末人民币存贷款余额排全市同行业前十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保险机构保费收入排全市同行业前十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年度新增南宁市企业投资个数不低于10个或投资金额不低于5亿元。(持牌金融机构、金融企业适用本条)
2.企业经营效益较好。企业前两年营业收入排全市同行业前十或前两年对南宁市的经济贡献排全市同行业前十。
3.企业发展前景较好。主营业务符合服务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方向,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在市场上具有较好发展潜力,企业竞争能力较强,连续两年企业营业收入持续正增长,原则上营业(销售)收入亿元(含)以上企业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营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1亿元企业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营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企业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4.优先给予认定的企业类型
(1)属于上市企业。
(2)评为全国千百户等知名企业称号。
(3)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注册地在南宁。
(4)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自治区监管部门对行业企业评定信用等级A级以上。
(5)荣获自治区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奖励。
 
三、申报流程

南宁市服务业龙头企业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认定工作,申报通知将发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行业部门,同时在南宁市政府网站、南宁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开。
 
(一)材料审核
1.企业申报
企业注册并登录“南宁市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www.nnzcdx.com.cn),在《南宁市2022年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页面中进行申报,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具体申报流程详见《企业申报流程指引》(附件2)。
2.县(市、区)、开发区审核
 各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发)部门登录“南宁市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后台管理系统,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后,将加盖政府或管委会公章的《南宁市2022年服务业龙头企业申报表》上传至后台管理系统,选择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后送至下一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或缺少申报材料的企业可以填写理由后在系统进行退回,退回企业可以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3.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登录“南宁市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后台管理系统,对通过县(市、区)、开发区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组成核验团队对企业进行实地核验(原则上部门专家不少于2人,行业专家不少于3人),参加核验的专家需根据《南宁市龙头企业认定评分表》对核验企业进行现场打分(原则上按照分数高低确定入选企业),核验后行业主管部门形成最终的部门推荐意见,下载《南宁市2022年服务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连同推荐企业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行业主管部门办公会审定(或主要领导签字或加盖印章)后,将加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的《南宁市2022年服务业龙头企业申报表》、《南宁市龙头企业认定评分表》上传至后台管理系统,送至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最终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或缺少申报材料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填写理由后在系统进行退回,可直接退回至企业也可退回至县(市、区)、开发区,企业或县(市、区)、开发区完善材料后可重新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南宁市2022年服务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4.从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5.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评定
1.在统计库规上限上企业达到100家(含)以上行业最多可评定10家龙头企业;在统计库规上限上企业达到30家(含)以上、100家以下的行业最多可评定5家龙头企业;规上限上企业数量在10家(含)以上、30家以下的,最多可评定2家龙头企业;规上限上企业数量在10家以下的,暂不开展龙头企业评定;作为国家试点的行业可酌情增加名额。金融业最多可评定10家龙头企业。
2.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评分细则,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行业专家和部门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推荐名单。
3.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荐名单在公开网站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授牌。对入选龙头企业授予“南宁市服务业龙头企业”称号牌匾;对入选龙头企业的负责人授予“南宁市服务业明星企业家”称号牌匾,并向社会媒体发布。
4.家政行业中的“领跑者”企业即为家政龙头企业,不再另行开展评定。
 
四、认定管理

(一)南宁市服务业龙头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实行竞争淘汰制。
1.企业年度运行报表和年度发展情况报告作为对企业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年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南宁市服务业龙头企业进行考核评估,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称号,追回授牌,不再享受龙头企业各项政策支持。
2.建立南宁市服务业龙头企业年度监测制度,每年1月20日前,将企业上一年度运行报表和发展情况报告报送市行业主管部门。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经认定的南宁市服务业龙头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事项时,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报告市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检查属实,对认定的企业取消南宁市服务业龙头企业资格并追回授牌,未经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五年内不得再申报。
(一)在申报及复核中提供虚假材料;
(二)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破产;
(三)企业经营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存在违法行为。
 
附件内容如下:
1.   附件1:南宁市2022年服务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
2.   附件2:企业申报流程指引.docx
3.   附件3: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材料受理人联系方式.doc
4.   附件4:市直各相关单位材料受理人联系方式.doc
5.   附件5: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服务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发改产业[2021]2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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