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工服〔2016〕56号
信息来源:湖北省物价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服务收费行为,依据价格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安全评价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不得超过本通知附件所列标准。其他项目的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由市场竞争形成。
二、各级安监部门应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开安全评价机构数量管控,加大市场培育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安全评价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三、安全评价服务机构应严格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评价服务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完善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价格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服务双方合法权益。
五、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湖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标准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1日
附件
湖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标准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标准
(一)预评价
投资规模
(亿元) |
0.1以下 |
0.1-0.3 |
0.3-2 |
2-10 |
10以上 |
收费标准
(万元) |
1-3 |
3-6 |
6-12 |
12-18 |
双方协商 |
(二)验收评价
投资规模(亿元) |
0.1以下 |
0.1-0.3 |
0.3-2 |
2-10 |
10以上 |
收费标准
(万元) |
2-4 |
4-8 |
8-14 |
14-29 |
双方协商 |
(三)现状评价
产值
(亿元) |
0.1以下 |
0.1-0.5 |
0.5-1 |
1-5 |
5-10 |
10以上 |
收费标准
(万元) |
2-5 |
5-9 |
9-14 |
14-17 |
17-22 |
双方协商 |
二、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标准
(一)预评价
投资规模
(亿元) |
0.1以下 |
0.1-0.3 |
0.3-2 |
2-10 |
10-50 |
50以上 |
收费标准
(万元) |
2-4 |
4-8 |
8-16 |
16-30 |
30-58 |
双方协商 |
(二)验收评价
投资规模
(亿元) |
0.1以下 |
0.1-0.3 |
0.3-2 |
2-10 |
10-50 |
50以上 |
收费标准
(万元) |
3-5 |
5-10 |
10-18 |
18-35 |
35-95 |
双方协商 |
(三)现状评价
生产规模
(万吨) |
5以下 |
5-20 |
20-50 |
50-100 |
100以上 |
收费标准
(万元) |
3-5 |
5-10 |
10-15 |
15-26 |
双方协商 |
备注:露天矿山以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为基数乘以系数0.8,其中采石场(含砖厂)以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为基数乘以系数0.3;含附属选矿厂的矿山以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为基数乘以系数1.2。
三、相关说明:
(一)安全预评价的总投资额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征用费和流动资金;安全验收评价的总投资额为实际总投资额。
(二)安全评价服务收费采用插值法计算确定。插值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价费用上限—评价费用下限)×(总投资额—投资区间下限)
评价费用= ─────────────────── +评价费用下限
(投资区间上限—投资区间下限)
(三)本收费标准不含专家评审费和检测检验费用。